教育部令
中华民国108年5月10日
台教师(二)字第1080059442B号
修正“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第三点
,并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中华民国教师专业素养指引-师资职前教育阶段暨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基准”第三
点
部 长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5086/ch05/type2/gov40/num9/Eg.pdf
本次修正的部份为中等学校专门课程
但请注意此基准是教育部审查各师资培育大学专门课程的标准
正式版本请以审查通过后各大学师培中心公告的为准
比较特殊的是中等学校普通类科国高中专门课程合并
不像现在国高中有不同的学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