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在下教师法修法之浅见

楼主: kadok (kadok)   2019-03-11 19:17:24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601287563220083
2019/03/08一大早起床,看到都是在讨论教师法修正草案的资讯,与其看到乱乱的新闻资
讯,不如自己上网查查是否有官方版本的修正草案,到底真相是如此?于是我搜寻到的以
下于位行政院网站的网页
https://www.ey.gov.tw/…/a60763b0-daf4-42f3-8601-d9b4f3efa4d2
很温馨,居然有 #懒人包,看了一下此次修法主题是在处理不适任教师问题,和网络上的
文章差不多,但寒暑假议题呢?怎么没在懒人包?这个网页居然下面还有几个档案,打开
来看看,居然有修正草案条文的 #对照表,不看还好,一看吓死人!
此次教师法修正草案居然大幅增、删、修改了全部条文,根本是整个打掉重造。光条文内
容从39条变成54条,文字增加数非常之可怕,最左边那一行整个复制下来就是新的教师法
全文。
于是我就在fb开始贴了一些相关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697723379067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698713378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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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32290042277
https://www.facebook.com/kadok0520/posts/2599737346708438
这次修法不仅仅是全教总提出的几大点而己,争议点非常多!在下所学有限,希望抛砖引
玉,引出更好的讨论和观点。以下我从逻辑和立法精神来讨论这次的教师法修正草案:
一、新教师法 #第七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聘任期限,初聘为一年;续聘第一次为
一年,以后续聘每次为二年;续聘三次以上服务成绩优良者,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
三分之二以上审查通过后,得以长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师评审委员会订定之,#至多
七年。”
从长期聘约改为七年,国家带头不保障教师?根据教育社会学和谐学派,军公教是国家维
护制度的础石,其工作应给予保障,公务员是晋用制,也是终身制,法官当然也是。再根
据高中历史课本,国家制度运作有赖公务员的维持,国家应给予合理待遇,并保障其生活
,现存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公务员的保障也不忽视。
修改这条法律看起来似乎没什么?少子化进行式的现在,新闻才说现在30万的大学生,十
年后将减少12万人,也就是每6个大学生,减少2个。少子化的进行式,最直接影响教育界
,在下生不逢时,服兵役的时候是教甄最好考的时代,接下来年年难考,录取率万中取一
。就因为学生变少,教师需求量变低,加上前人大开师资班之门,后起之秀不得其门而入
。也常听到已经是正式教师的前辈,因为学校减班起额,而转调到其他非居在地区的学校
。在未来十年,甚至可能发生减班到没有缺额让其他老师转调的可能性,那时……教育局
会说:“xx老师你的聘期已到,全台也没有缺额让你转任,你的聘约就到此为止……”国
家培养多年的专业教师就像成大的割草的派遣工一样,契约满期直接走人,政府不需解雇
教师,而且一点责任也没有。政府不断带头让教育界有代理老师、钟点老师,依照此法精
神下来,未来还会有契约教师、派遣教师……等等。
二、新教师法 #第十四条第十款:“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知悉服务学校发
生疑似校园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别平等教育法规定通报,致再度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或
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他人所犯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教师没通报就要解聘,而且终身不得聘任,此立法精神是否违反比例原则?
三、新教师法 #第三十二条第十款:“担任行政职务为教师义务”
理由是为了解决行政大逃亡?为何不是行政减量,学校应设该有教育行政高普考公务人员
,让教师回归到教育的岗位和本职,而是让教师担任行政成为“义务”,不得不为的义务
,而不是可以主动选择的“权利”?这样的立法精神不仅出发点可议,甚至有政府带头鼓
励资方压迫劳方之嫌?
四、新教师法 #第三十五条:于学生寒暑假期间,前项返校服务、参加研究、进修或教学
准备等活动事项及总日数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现行规定由地方教师工会和县市
政府教育局处协商,可因地制宜,现在的修法精神走向 #中央集权,而非重视地方需要?
五、新教师法 #第三十六条:教师因婚、丧、疾病、分娩或其他正当事由,得依 #规定
请假。没修法前是依“ #教师请假规则”请假,现在改成较模糊的“规定”,教师讨论板
也偶尔发生有合理请假事由,上级却刻意不给假的事件,这样的修法精神是否想让某些不
给请假的主管有操弄空间?
六、新教师法第三十九条:删除“教师退休抚卹基金之拨缴、管理及运用应设置专门管理
及营运机构办理。”教师们是否应该乘势提出 #退抚基金管理相关议题,以健全诟病甚久
的退卹基金制度。
七、新教师法 #第四十六条:学校未依前项规定办理,主管机关得依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并作为 #扣减或停止 部分或全部学校奖励、补助或其他措施之依据。这个 #立法精神 也
非常之怪!
八、新教师法第四十七条:“直辖市、县(市)及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之评议书应 #
主动公开。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者,依其规定。”
不采教育界内部公开,而却向大众公开?家丑不可外扬啊……嫌犯都有人权了,教师没有
#人权?方便记者来抄文?
从上述来看,此次教师法修正条文,往中央集权方向走,字里行间充满对于教师的 #不信
任和不尊重,偏见的成分非常之浓!
作者: aixrotap (欧塔)   2019-03-11 19:22:00
ptt可以上色 把#当成画重点的奇怪行为先改掉好吗
作者: demonOoO (demonOoO)   2019-03-11 19:25:00
我比较好奇华人历史上哪一个时代最仇师的?除了文革之外 还有比当代仇师情节严重的情形吗XD
作者: sodacheer (cheer)   2019-03-11 19:34:00
感谢原po提出
作者: Mieke (恸...)   2019-03-11 19:35:00
赞同原po 傻眼猫咪
作者: sodacheer (cheer)   2019-03-11 19:41:00
想请大家帮忙转po到教师版,现在用手机无法转文
作者: demonOoO (demonOoO)   2019-03-11 19:42:00
完全把教师搞成没人权+1 感觉有意识把教师打成劳工阶级?
作者: haiambu (飞べない鸟)   2019-03-11 19:52:00
推整理!但hashtag不是这样用的
作者: kbten (kbten)   2019-03-11 21:30:00
作者: zull99 (LUZ)   2019-03-11 21:49:00
唐代也很轻视老师应该说唐代士人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9-03-12 13:06:00
自承所学有限 也难怪有些条文解读错误 例如第二点直接去脉络简化成没通报就解聘 忽略“知悉”未通报“致再度”等因果关系 要成立还需举证事前知悉 另外长期聘任入法不代表可以默默不续聘 正式教师一旦停聘解聘不续聘是要有依据的 否则长官要fire教师必须走资遣一途 入法是为了更明确有所本 至于申诉评议书公开 现在个资法这么严 都有榜单走火入魔 比照民刑法判决书公开就不会顾及个资人权 多虑了最有争议的依然如全教总提出的 行政义务 寒暑假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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