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想请教有关特教法第十一条的解读

楼主: ilikeilike (2.54cm)   2018-05-28 19:56:40
依现行特殊教育法,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得设特殊教育班,其办理方式
有哪些?
甲、集中式特教班
乙、分布式资源班
丙、巡回辅导班
丁、特殊教育方案
(A)甲乙丙 (B)乙丙丁 (C)甲乙丁 (D)甲乙丙丁
如题
虽然有热心的前辈提疑义,但是最后仍维持原答案。也许有些前辈会觉得我钻牛角尖但还
是想借此机会请大家帮我澄清或是纠正我的观念。
第一个观念
高级中等以下各教育阶段学校得设特殊教育班,其办理方式如下:
所谓的”办理方式”我的理解是特殊教育”班”的办理方式,我这样想对吗
第二个观念
未依第一项规定安置于特殊教育”班”者,得拟具特殊教育方案
也就是说特教方案是特殊教育的其中一种办理方式,但不是特殊教育”班”的办理方式,
我能这样解释吗?
谢谢大家
补充一下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办理特殊教育方案及补助奖励办法
第 3 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未安置于本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定之特殊教育班,且就
读于普通班仍需接受特殊教育服务之学生。
作者: leonchu54 (沉默的柠檬蛋糕)   2018-05-28 21:42:00
特殊方案很少情况在用,各县市订定的方式也不同我是负责巡回辅导在家教育的老师 我的个案有癌症的学生但是因为个案量大 我一周只能过去服务2~3节课 家长觉得课不够多 就向上呈报申请特教方案 其实也是多申请经费让愿意去上课的老师去上课 然后政府给老师钱 有点类似超钟点但是实际上特殊教育方案根本不能成班 没有成班费 负责的老师也没有导师费
作者: yachieh ( )   2018-05-29 08:58:00
你要整个法规看完。
作者: fly94   2018-05-29 17:21:00
特教法11条属于实施之通则的章节,所以包含身障及资优(我个人是这样想)。而特教方案现较多使用在资优学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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