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 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准则的人数有无矛盾?

楼主: kadioguy (^^)   2018-05-11 10:40:43
各位好,请教一下
依照“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准则第 3 条”:
国民小学阶段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一百五十人
国民中学阶段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七十五人
这样加起来顶多只有225人,那么“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
第 4 条”:
国民教育阶段学生总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五十人
规定不得超过250人根本没意义啊,因为“国民教育阶段办理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准则第
3 条”就已经锁死人数,国小加国中最多也只有225人而已,不是吗?另外的25人要从哪
来?
想请教,这样的人数规定有没有矛盾呢?谢谢。
作者: nikar (intuition)   2018-05-11 11:20:00
为什么会单纯使用加法计算......
作者: csihcs (非天夜翔)   2018-05-11 12:11:00
12年国教的全称是 ?sorry 推错
作者: joylin781227 (Joy)   2018-05-11 13:16:00
高级中等以下教育阶段非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实施条例生效的同时,旧的国民教育阶段准则就不予适用了两个法不会同时用啊这几年旧的学生适用条例的应该陆续也都毕业或升学到下一个阶段,几乎没有还适用准则的学生了103年以后应该都是适用新的高级中等以下条立了
作者: a9041231 (...XD)   2018-05-11 13:58:00
条例位阶高于准则,且准则中总人数225人并没有牴触条例的2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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