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在板上看大家讨论得沸沸扬扬关于 教甄的部分
在此提供一个案例,供大家参考
切记! 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
94年度诉字第1014号
当事人间因解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
一月九日台申字第○九四○一五四七九五号申诉决定,提起行政
诉讼。本院判决如下:
事 实
一、事实概要:
缘原告于九十二学年度担任被告教师甄试电脑科目之命题人
员,违反保守教师甄试考题秘密之义务,而将考题泄漏予他
人,并使第三人因而顺利通过该次甄试,产生不公平之结果
,前经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于民国(下同)九十三年五月二十
六日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五九号刑事判决,认定原告之行
为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项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处
原告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三年确定在案。被告旋于九十四年
五月十日召开九十三学年度第九次教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
称教评会),决议将原告停聘,并报请教育部核准,案经教
育部九十四年六月八日部授教中(人)字第○九四○五○九
一六五号函复“本案仍请依本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人
(二)字第○九三○○九○九○七号令予以解聘,并于文到
一周内重行报核。”被告乃依上开函旨,于九十四年六月十
四日再召开九十三学年度第十一次教评会,决议解聘原告,
并报请教育部核准,案经教育部九十四年七月五日部授教中
(人)字第○九四○五一○三一七号函复准予核备,被告遂
另以九十四年七月七日以善中人字第○九四○○○一八三二
号函通知原告自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起解聘。原告不服,向教
育部中央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申评会)提出
申诉,亦遭驳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诉讼。
...........................................................
如欲知道完整判决书内容,请查询以下网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以上
难怪那位拜发票老师自己出来与教甄学校切割,连复试都不敢去了
作者:
s682663 (Så…åå…«å…©åƒå…百å…å三)
2018-03-21 11:05:00那看来樟树又要开更多缺了^_________^
作者: leisuregreen (乌织大好~!) 2018-03-21 11:25:00
专业推!
作者:
koheik2 (ko)
2018-03-21 11:27:00以我们学校模式来说,应该是监考老师会被解聘,干嘛这么认真?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8-03-21 11:53:00查泄题啊 监考人恐怕只是被带赛…
作者:
koheik2 (ko)
2018-03-21 12:15:00泄题者是大老很safe 倒是监考老师状况外导致有损校誉申诫跑不掉
作者:
jay251935 (J.Brother)
2018-03-21 12:58:00为啥这种作弊事件都不会上新闻 不严重吗?
作者:
Allen320 (无入不自得)
2018-03-21 14:41:00泄题这么严重喔,会被解聘!那樟树高中那个印考卷的可能有危险了
没有证据证明泄题。当事人说那是发票除非监考人员有查扣 并保留证物否则顶多算试场违规!!!证据力随着时间逐渐消失
作者: dogM (十万键盘十万军) 2018-03-21 16:33:00
一般来说监考老师没有被授权能翻考生袋子来蒐证,但是监考老师应当要上报给试务单位,如果继续往下追,可能当天的试务主任也要有连带责任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别水球我)
2018-03-21 16:36:00多半默默搓掉 然后相关人等申诫而已
试场违规应该就取消资格了还可以进复试.这学校难道没责任吗再来.当事者跳出来澄清为的是什么?如果问心无愧何必放弃复试?是否有护航相关人员反正代理今年取消.明年再来即可但万一牵连到相关试务人员可能以教评会或是更高机关做惩处这其中谜题.是否可以到新北市教育局投诉?如果就这样私下了结.对其他考生实在是非常不公平当事者考生.监考人员.或是印卷人员三者其一!一定有人该负责吧?请大家帮高调!待后续
作者:
Xiang323 (Xinag)
2018-03-21 21:05:00只想知道后续的处理
作者: Cutyourgigi (剪鸡猎人) 2018-03-21 22:26:00
推上去!公立学校不该发生这种事!建议直接投书教育局比教有用!!
要有人去做哪,这事,当天有去考试的老师比较适合去举发吧,不要姑息养奸。不然就像上次有板友找记者采访一样,大家在板上讨论得热烈,却没有人站出来,最后还是沦为空谈了,真的会像上篇文的板友说的一样,雷声大
红明显 j大专业 反正有骂酷 今年不上 以后上也一样..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