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w.news.appledaily.com/politics/realtime/20171121/1244913/
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为偏远学校增设“专聘教师”制度
, 但具正式教师资格者才能争取,聘期一次2年,表现良好可再续聘,连续受聘3次6年,
之后学校再续聘可一聘6年;另三读条文也放宽偏远学校校长任期规定,未来一任4年、得
连任2次,也就是至多可于同一学校服务12年,以稳定偏乡师资。
为降低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的流动率,三读条文明定对于透过公费生分发,或专为偏远地区
学校办理的专任教师甄选录取者,应实际服务满6年以上,才能申请介聘到非偏远地区的学
校服务;至于甄选合格专任教师有困难的学校,得控留校内教师编制员额3分之1以下的人
事经费,公开甄选代理教师或专聘教师,聘期一次最长2年。
此外,为鼓励教师到偏远学校服务,一般地区学校教师得借调到偏远地区学校,以6年为限
,并可采计服务年资,同时提供偏远学校的教职员生久任奖金。至于在偏远学校服务的校
长,可在同一学校连任2次,等于最多能在原校服务12年。
三读条文也明定,各师资培育大学应保留一定的师资职前教育课程名额给偏远地区学生,
并得依学校需求,提供公费名额或设师资培育专班,透过在地人回乡服务,减缓师资流动
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