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终于上岸成为高中正式教师
学校去年给的聘书是
“硕士毕245薪点+2年代理教师共275薪点”
另外注明一项(大学毕业后在私校正式专任1年)其薪级与现续叙薪级
职务等级不相当,不予采计。
但是今年暑假准备叙薪前通知我和私校拿叙薪证明
然后和我说修法,所以另开一张说我以初任教大学学历本薪
190薪点起叙+2年代理+1年私校(共3年提叙薪级3级)+取得硕士学历提叙3级
共计提叙薪级6级,所以去年应该是260薪点
学校要求我把原本去年的叙薪通知书缴回销毁
然后去年本俸每个月差1千元共12个月的钱缴回
学校说有请示国教署,说之后就算再修法我也不能怎样
也不会因为我是特例所以有所补偿
我现在其实不太清楚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请问版上较熟悉教师待遇条例的老师们 这中间是否有不合理的地方?
还是有人和我一样遇到相同的问题吗?
我该向谁求救或求教呢?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