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我是一位很菜的代理老师,
于今年4月中出车祸+脚骨折,一直养伤到现在都还没好,
本来代理聘期是到今年7月初,学校算很大方给我工伤假直到聘期结束,
可是问题来了,劳保学校依法有帮我加保,但申请伤病补助时却不太确定
我到底适不适用劳基法59条,所以想请教有经验的先进,依个人的情况能怎么办?
(p.s我已经打电话去问过劳保局,但是没有确切答案。)
9/14更新
目前总算弄清楚,代理老师比照“教师法”但对职灾的情况没有什么帮助,
不适用劳基法,所以劳基法里面的补助,代理老师不适用。
申请县市职灾慰问金以“不符合劳基法”被退件,准备一堆资料白忙一场。
p.s 伤病给付因属于劳保范围,所以老师可以申请,还真是谢天谢地
下次我还是当一个劳工比较好,各位热血的代理老师赶快考上正式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