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有关查勤的八卦?

楼主: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15-07-03 00:48:38
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11008台北市市府路1号8F
承办人:林子涵
电话:1999(外县市02-27208889) 转6405
传真:02-27205627
电子信箱:edu_ace.09@mail.taipei.gov.tw
受文者:台北市立永春高级中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4年6月25日
发文字号:北市教人字第10436279200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为澄清传言并请确依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等相关规定办理学校教职员工差勤管理一案,请查照。
说明:
一、近获反映,校际之间盛传有关本府人事单位无预警执行查勤时,强制关闭校门口、对未出席未请假之教师做出旷职处分、查勤对象仅限行政人员不包含教师等传言,兹本局实施查勤均以不影响校务正常运作为原则,查勤如有未到者仍由各该学校自行本权责处理,同仁仅需遵守规定正常上下班,毋须有不必要之恐慌。请贵校协助转知,对未经
查证属实之传言,勿以讹传讹。
二、次查有关差勤管理规范如次:
(一)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第9点略以:“...各机关于办公时间内,机关首长或单位主管除亲自随时查勤外,应指定人员负责查勤,并将查勤结果列入纪录。...各机关应建立严密之勤惰管理制度及平时抽查公务人员出勤与办公情形之资料。”。
(二)行政院暨所属各机关人事机构抽查公务人员勤惰管理及办公情形应行注意事项第二点略以:“各机关人事机构或经机关长指定之查勤人员对本机关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二次。各机关对所属机关,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一次。...”
(三)台北市立中等以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荣誉出勤制度实施要点第4点规定:“实施教师荣誉出勤学校,其单位主管应加强执行教师出勤考核,校长及人事主管人员得不定期查核,并作成纪录列入考评参考。”
(四)台北市政府100年8月18日府授人三字第10030712400号函略以:“...基于确保勤惰资料之正确性及勤惰管理之即时性,请各人事单位视机关勤惰控管情形,于必要时得每日查核同仁勤惰异常纪录,并转其单位主管知悉,俾利强化勤惰管控及内部管理...。”
(五)本局101年9月4日北市教人字第10140633800号函略以:“...学校教职工员应依学校规定时间准时上下班,且兼任行政职务教师及职员工每日上下班须亲自办理到退手续,如有虚伪情事者,应予惩处。...出勤时数每周合计以40小时为原则,教师于每日学生在校上课时间应以学生受教权为重,不得有‘无课的时间就离开学校,以至于学生有疑问时找不到老师讨论’之情形。...各校每月应至少实施4次不定期查勤...”
三、为维同仁良好服务典范,本局仍将持续依规定督导学校差勤管理,不定期派员至各校对教职员工实施查勤并检视各校内部差勤管理情形。
正本: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属公立各级学校、台北市立大学、台北市各市立幼儿园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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