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私立高职老师该如何检举?

楼主: oSCo (SC)   2015-01-06 22:09:56
※ 引述《scxiang5 (咏月)》之铭言:
: 各位板友老师好,我是一名私立高职三年级生
: 事情是这样的 有一次上国文课
: 国文老师刚教完"鼍"就要求学生上台写出来
: 我当时被突然叫上去,想当然应为练习不足而写错了
: 写错字的必须罚写5遍,谏逐客书课文
: 被罚写共有5人
: 我相当不满此惩罚,所以抱持着被当的觉悟而没写
: 没想到这次上课居然说一天没交出来记两支警告,记到交出来为止来威胁学生
: 我实在受不了这老师了
: 请问各位板友,该用哪个检举管道来检举这位老师呢?
年轻人!!看到你有上来PO文以及不满的举动
代表国家有救了!!
话先说在前头,所有的资讯都是由你这方描述
因此是要打折扣先的!!
毕竟大家都不在场,那老师也没出来反驳
你可以把小黑讲成大黑,白的变成黑的
不过谈论那没意义
姑且就先相信你所说的为真吧!! 因为我相信会有这种老师存在
不过如果那老师今天即使真的这样对待你
他出来灭火的时候一定会扯你过去的求学态度之类的
翻你一堆旧帐
但是就事论事
一码归一码!!
老师那种威胁
你去翻你的校规就好
不会有哪条校规,规定说不交作业
一天没交就是两支警告
他要记你警告 可以用作业没缴、或是对师长态度不佳这种道德法规
作业没缴至少是事实那就认了
被记就算了
不过一天没交 持续猛记是不可能的!!
那这算不算威胁呢??或是算不算恐吓呢??
算!!当然算!!
无奈的是你处在特殊权力关系底下的学校体系
你又还只是高中生
你如果是大学生或许还有可能可以透过法律途径去救济
高中的话,真的只能说,I AM SORRY
途径还是要告知你才行
假设你后来真的因为一天没交就被记两支警告这种情形
你可以去申诉!! 学校会有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
你会输!! 输的机率很大!!
但不会再有更多的警告了!!
那不愿意摸摸鼻子的话,就往上校长,再到县市教育局处
要是一路输的话,就可以透过诉讼的方式
不过掐指一算,这时候你大概已经大三了
回到那老师的部分,若所作所为是真,当就课堂这件事情来看的话
是真的过头了
用这种威胁恐吓的方式根本违反教育的目的
学生又不是罪犯,你也不是流氓
而且你会为了警告在那边哀哀叫,大概可以知道你很少因为这种事情被惩处
都高三了!!还使用这种对待国中生的方式
个人认为相当不妥
至于为何觉得国家有救了
无论是受教权、人格权、还是其他权益
无缘无故遭受到这种过分的侵害
你愿意去找答案
愿意去问解决方式
至少将来不会过分乡愿,被他人吃得死死的!!
最后一点小建议
平凡你的冤屈跟检举老师不当的行为其实可以拆开来
有时候不需要强调要硬碰硬!!
还有下学期要上国文课
可以私下谈的时候尽量谈谈看
你都十八岁了
低头跟老师说你不会写是你的错
当下自尊心又拉不下来,才会不爽
罚抄五遍觉得有点太多,可否降低几遍其他用别的方式补偿
而且老师你这样就要一直记警告又没校规依据又违反比例原则
我毕竟是学生,不愿意摆烂!!
想要让这件事情好好解决,不破坏老师上课的心情
老师大多也不是喜欢硬碰硬的,如果你们之间先前没有其他过节
这件小事情是不用闹大的
加油!!
祝你顺利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5-01-06 22:15:00
高明
作者: ghostjay   2015-01-06 22:17:00
我不承认 释字第 684 号
楼主: oSCo (SC)   2015-01-06 22:32:00
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权利者(例如记过、申诫等处分),则除循学校内部申诉途径谋求救济外,尚无许其提起行政争讼之余地。学生所为行政处分或其他公权力措施,如侵害学生受教育权或其他基本权利,即使非属退学或类此之处分,本于宪法第十六条有权利即有救济之意旨,仍应许权利受侵害受侵害之学生提起行政争讼,无特别限制之必要。我想楼上老师 是觉得大法官这段屁话很鸟蛋,所以你不接受的确也是有许多不同意见书,也很有道理!!不过小弟是觉得大法官把这扇门打开了,会去走的人会有几人呢??那基于人权保障与维护,打开也没差,反正真的会去诉讼的开放到现在还不知道是有还是没有而且还可以凹说只有开放大专案院校以上的学生,也有许多学者是认为这条释字所指的仅有大学生,不包含大学以下,这我就不认同了
作者: flyman (飞人(人怎么会飞呢?))   2015-01-07 19:38:00
在现行记过都能改过销过的前提下,这释字看得到吃不到。
作者: zamp (測試帳號)   2015-01-08 21:27:00
推这篇
作者: dh30301   2015-01-08 22:24:00
推这篇
作者: eric2003002 (卡瓦格博)   2015-01-09 00:56:00
作者: kingk (期待飘雨的日子)   2015-01-10 20:16:00
学校早就不属于特别权力体系了 这个老师做法确实过当
作者: jeaning (jean)   2015-01-19 1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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