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 我朋友是一年的代理代课教师
在私立高中任教一年 已离职 准备申请失业补助
结果就业处的承办人员说离职原因 那边仅写着‘离职’
所以无法认定为非自愿性
那这样就不能补助了嘛?
因为我们共事的学校
人事行政做事没有效率 对人不对事
校长又非常情绪化
这是一间快要沉船(全校不到600人)的学校
若是要回去申请 重盖钢印 恐怕是比登天还难
他们应该是不会为了一个离开的人而努力什么的
该怎么才能申请到失业补助呢?
如果我朋友真的要拉下脸回去重加注‘聘约期满’
可以用什么漂亮的说词吗?
要申请“就学贷款”呢?(朋友有在研究所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