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老师们好:
在仔细看过桃园国中的简章后,有些问题想请各位老师解惑
1.简章说明如果录取人数为3名,则进入试教有8人,那这8人在参加过
试教后,简章有说
【通过试教之排序名单及报到时间于 103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
9 时于桃园县政府教育局及桃园县立桃园国民中学网站公告】
这里看不太懂的是:到时候是这8个人(笔试+试教)的排序吗?
2.简章另外说
【初试通过者,于 103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上午(依各科排序
名单所定之时间)至桃园县立桃园国民中学报到并选填复试学校
(每一缺额限填 1 人)后,必须再参加由该校自行办理之复试】
所以这样的意思是只有3个人可以填复试学校吗?
那这三个人到各校参加复试的时候,后面有说【复试,由该校教评会
决定录取人选,未获录取考生不得异议。(若逾时未到者,均视同放弃)】
那么是说即使您是初试前3名到各校复试时若各校不同意,今年的录取名额
就会小于3人的意思吗?
看了几次简章,依然无法看懂,尚请各位先进解惑,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