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与今年的台北市国中教师甄试都有年资额外加分的部分
因为去年顺利上传资料也有拿到分数,今年想说也比照办理
今天上去看审核结果,发现其中一年年资的审核未通过
旁边的附注是:"详细讯息: 离职证明6月3日开立"
我看了一下,其他年的离职证明开立日期确实都是在离职后
唯独那一年那所学校的开立日期是在离职前
但我在简章中似乎没有看到有关开立日期的规定啊!
而且我疑惑的是,去年相同的证明资料可以被接受,今年则否
审核变严格了?
再说再说,开立日期在离职前又如何?
上面也注明了离职日期为七月二日,官防及校长印也都没少啊。
下午再打电话去主办学校问问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