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大家
小弟在23年8月前往美国修读MS学位,后来因故申请leave of absence(LOA),目前人在台湾
,之后准备要返校继续就读。
现在学校要我提交一份Return from LOA request, 里面提到要重新申请I-20并且重新缴交S
EVIS fee.
我目前有valid F-1 visa, 就是去年出国前申请的那份。国土安全部的网站有说基本上temp
orary absence的学生不需要重新申请签证,BUT 最终决定权还是在CBP手上。学校给的文件
建议我询问local US embassy以及CBP。
我可以打电话去AIT确认,不过CBP这部分是直接寄e-mail给他们吗?想笨笨的请问一下
还是这种情况一般是直接跟学校申请I-20,缴完SEVIS fee之后,直接用之前的F-1和新的I-
20入境就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