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在板上搜寻多是"申请"留学贷款时的相关问题,在这边想请教关于"休退学"的宽限
期算法
我今年因为一些因素办理退学回到台湾,有在三个月内通知富邦银行并且不打算再复学,可
是银行那边两次审核都判定我要从“退学日起”支付本金及利息,并且通知书中说我没有在
三个月内通知 (???? 直至今日根本还没满三个月)。
https://reurl.cc/kZYxzG
上方网页中明明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写明,如有在三个月内通知银行,则宽限期是从休/退学
发生日起“6个月”届满 (前提是不超过自申请日的三年宽限期)
联络窗口(不是审核单位)对于休/退学宽限期的解读和我一样,可是他也表示过去曾有类似
案例,台北市政府仅补助到休/退学日为止。细节我可能要再向他确认。
请问是否有人有类似经验可以分享?
感激不尽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