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弟今年申请美国博班,目前收到的第一个正式录取通知,信中提及不同学期有不同funding形式,例如有部分学期由学校负担non-resident tuition、部分学期有TA/RA、部分学期则是stipend。
我另外有通过教育部公费奖学金考试,奖学金的学费额度是三年九万美金,并且"核实报销",所以博班前三年学费若是超出奖学金额度,就要自行负担;若是低于奖学金额度,则教育部只会依照学费收据去发给奖学金,也就是说学费额度未使用的部分,教育部会保留、就不发出了,不能说总之我申请最高额度,学费没用到的部分就拿来补充生活费,或者是前三年没有使用的额度,递延到第四年和第五年补贴学费。
我初步的想法是:
学校offer要负担的non-resident tuition,其实是公费留考原本就可以支付的部分,
所以学校少收学费,等于我可以向教育部报销的额度降低,并不会帮助我能有多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前三年的生活费、或是第四和五年的学费。不知有没有可能向学校询问,让non-resident tuition 这笔funding的名目改成stipend?
这样在资金的运用上,会较有弹性。
以上,
不晓得有没有前辈有跟学校沟通过offer内容的经验?
希望能获得板上前辈的建议,非常感谢!
祝各位都能申请到心目中的理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