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8720&type_code=02
放宽役男出境国外或赴大陆地区就学 自103年8月6日起生效
行政院核定“役男出境处理办法”修正案,放宽役男出国留学年龄限制,自今(6)日起,
役男符合就学最高年龄限制为大学以下24岁,硕士为27岁,博士为30岁的规定,即可向移
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出国留学,有利于役男的生涯规划。
内政部役政署指出,近来有许多役男及其亲友纷纷来电或来信关心,办法修正后对役男权
益的影响及实施日期等问题,内政部相当重视,针对民众的询问表示,以往尚未服役的役
男若要至国外留学,必须于19岁当年12月31日以前出国,否则就必须等到服完兵役始能出
国留学。为便利青年学子生涯规划,配合本(103)年6月4日修正公布的“兵役法施行法
”,修正发布“役男出境处理办法”,役男只要符合“就读学历”及“就学最高年龄”的
限制,就读大学以下学历24岁以前、硕士27岁以前及博士30岁以前,即可以依规定申请核
准出国念书,使役男可更弹性规划未来的求学生涯。
役男赴大陆就读教育部采认的大陆地区大学校院及科系,或为经核准投资的台商及其员工
之子身分者,本次修法一并修正放宽19岁以后的就学年龄限制,且删除“台商条款”中役
男须与父母共同居住3年(17、18、19岁)的限制,其相关就学年龄限制、申请出境、再出
境就学,准用役男出境国外就学规定办理。
此外,本次也配合修正放宽役男返国停留及延期出境的期限,将现行在国内停留期间,每
次不得超过2个月,修正为不得超过3个月,以符合实际需要,并增列直辖市、县(市)政
府及乡(镇、市、区)公所对出境就学役男清查及统计等作业事项,以利掌握役男出境就
学情形及后续征兵作业,维护兵役公平。
联 络 人 : 沈淑芬科长
联络电话: 049-2394439
发稿单位: 役政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