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囉大家~~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是这样的....
最近刚从学校宿舍搬离,离开前CRA有来检查房间
结果CRA一眼就看中了床垫上的一角有个手掌大的刮痕
虽然我和对方澄清说那在我搬进来前就有了,但是对方基于职责还是写了上去
但是其实我在这间宿舍已经住了两年,第一年我住进来时这个刮痕就有了
第一年时我因为不熟悉租房的程序,在填写搬入确认单时看到没什么大问题
就也没有把这个刮痕写上去(后来才知道不管什么菱菱角角都要全写上以避免被诬赖)
神奇的是,第一年check out的时候我也没有因此被收费
理所当然的我第二年再度搬进同一间房间的时候就也没多想,单子上都填了OK
结果没想到今年的CRA比较严格
因此我必须要赔偿那个床垫上的刮痕
虽然写信给宿舍人员,但对方也只叫我填个appeal单
并且说在我之前都没有任何人或CRA举报相关的内容,所以她合理地认为我应该要负责
让我非常不服气的是这明明是不同CRA检查时的标准不一所导致的结果...
关于填那个appeal单,我十分怀疑这种情形是否真的能够申诉成功...
我毕竟在搬入时也没有拍照留证什么的....
虽然知道是自己太过大意,但是还是希望能够有得到清白的机会Orz
想请问有没有人也有相似的经验,或是知道什么比较好的方法?
谢谢....(唉心和荷包都好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