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演许可”审议申请报名办法

楼主: banband (祝福也是一种爱)   2011-01-28 01:07:06
“台北市街头艺人从事艺文活动展演许可”审议申请报名办法
 本局办理本市街头艺人审议业务,每年受理二次,第1期4月报名,5月审议;第2期
10月报名,11月审议。审议之时间地点,会于受理报名完成后另行安排通知,100年度第1
期报名讯息及简章将于报名期间(4月1至30日),公告于本局网站首页及街头艺人专区,
届时欢迎依本局规定提出申请。申请报名相关资讯如下:
一、报名资格:需符合
(一)年满16岁以上
(二)得以个人或10人以下团体名义报名
(三)外籍人士须领有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核发之合法居留证
二、报名缴交文件:
(一)报名表乙式2份(团体须检附所有团员资料,每人各填一式2张团员资料表连同
报名表一起缴交)
(二)三个月内二吋照片4张,团体每个人4张(贴于报名表)
(三)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护照、签证、居留证影本(外籍人士)
三、报名费用:
(一)行政规费:个人500元,团体1000元。
(二)报名所缴交费用为审议会及行政程序必要规费,一经报名恕不退还。
四、报名类别及审议标准:
(一)报名类别分为三类:
1.【表演艺术类】:现场表演之戏剧、默剧、丑剧、舞蹈、歌唱、演奏、魔术、杂耍、
偶戏、诗文朗诵、行动艺术等。
2.【视觉艺术类】:如现场创作之绘画、用各种媒材创作之现场人物塑像、环境艺术、
影像录制、摄影等。
3.【创意工艺类】:现场创作之雕塑、工艺品,成品若可食用,则需遵守相关法规规定。
(二)审议标准
 1.【表演艺术类】
(1)技艺:
A.需以表演形式呈现,且能在短时间内呈现最具个人特色之表演。
B.所呈现之技艺需符合足以上街头演出之成熟度。
C.团体演出默契。
(2)造型、节目设计、整体感:
  A.造型应配合表演形式。
B.展演需能因应环境特色有所应对。
C.展演需具个人风格、特色,成功吸引人群目光。
D.街头演出应有别于室内演出或教学。
(3)现场互动:
  A.需使一般观众能接受。
B.与观众互动良好、富亲和力。
(4)是否合于街头演出:
  A.应适于街头展演。
B.不可涉及动物保育议题及禽流感安全问题等。
2.【创意工艺类】
(1) 需达到于公开场合展演之水准。
(2)作品应能于现场完成(15分钟内)。
(3)作品不应只以模型复制方式完成。
(4)作品应具创意、特色及美感。
(5)创作过程应具互动性及表演性,不宜只注重制作或教学,或类似市集摆摊贩售商品。
(6)技艺需纯熟。
(7)须注重安全、卫生及环境整洁。
(8)摊位整体应清洁美观。
(9)展演者造型应展现个人专业性。
(10)如作品为实用性,应确实可用。
3.【视觉艺术类】
(1)需达到于公开场合展演之水准。
(2)需符合现场创作的原则,并与环境、民众有互动,创作内容应与现场人事物有关,
并应考量街头生态,例如:绘制速度、亲和力及现场展现能力等。
(3)作品造形和神韵。
(4)作品之临场性及完整性。
(5)宜开发出街头展演的特殊形式。
(6)不可流于复制与制式化的装饰图案,缺乏单一独特的艺术性。
(7)摊位整体应清洁美观。
(8)展演者造型应展现个人专业性。
如有任何问题,请来电洽询街头艺人业务承办人:赖廷恒1999(外县市02-27208889)
转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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