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aixa (书,呆子)
2017-02-21 16:07:23相信你也有在看此版,你所做为已经涉犯刑法强制罪,
令众人实无义务需要离开又重新加入群组,真的那么无
法治观念的话你可以试试众人的底线在哪,不要到时候
地检署传才在那边被盗帐号嘿。
作者:
Megurine (長月紅葉)
2017-02-21 16:10:00推
作者: babod 2017-02-21 16:13:00
推
作者: OGCIII (龙) 2017-02-21 16:16:00
推
作者:
Megurine (長月紅葉)
2017-02-21 16:23:00蛮喜欢那个群的 大家都很温暖QAQ
作者:
uart (...)
2017-02-21 16:35:00一定有看这版 不然怎么知道有新的赖群
作者: Nivek14122 (bochun) 2017-02-21 16:55:00
推,不过我认为翻群的那位一定认为不会被找到
作者: h9241092 (B2G泡泡) 2017-02-21 18:18:00
要不要转用curse应该会比较安全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14:00
恩? 解散群会有办法知道是谁解散吗?是说我觉得地检署应该不会太有太大意愿办这类案子不是我想泼冷水....但是要举证被翻群而"实际受害"的部分
作者:
yeiloud (夜佬)
2017-02-21 19:16:00有已经回群的人能代劳邀请板友回群吗 寻找好心人~好心人请在此留下ID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19:00
另外...google了一下 翻群比较接近刑法359条但是实际上现今其实并无实际判例 是有看到新闻但是真实性也存疑.....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19:33:00
我认为无法可治的原因还有一个 就是在现今资讯发达社会之下 "LINE群组"绝对不是单一一个 可以让各位同好联系的媒介 众多app诸如FB 乃至于ptt看板也是替代之一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20:09:00
其实我觉得会翻群的人也是愉快犯居多 这篇文搞不好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说不要那么囉嗦..)
2017-02-21 20:09:00新闻不是有个13岁的翻群然后就被告了?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说不要那么囉嗦..)
2017-02-21 20:12:00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1 20:12:00
而且那只是函送 没有成罪..,因为关键在于
作者:
hohiyan (海洋)
2017-02-21 22:48:00另一方面就是Line的设计实在是烂到有剩…除了贴图多 -_-
作者:
juncat (モノノフ)
2017-02-22 13:36:00查了一下 就是进群组后把所有人踢光(多半用了程式)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3 18:39:00
会翻群的人 心理层面多半是愉快犯啊 没有太明确动机看着被翻群的人的各种负面情绪 进而感到愉快
作者:
an138 (我ä¸çŸ¥é¢¨å¾€ä½•è™•å¹)
2017-02-23 21:34:00为什么LINE一直不加入只有群主才能踢人的功能???每个人都能翻群的功能存在 真的很令人匪夷所思
作者: rugalex (rugalex) 2017-02-25 00:16:00
这部分只有line公司的程式工程师才知道是说在在公开网站下贴了line群网址 就真的是会有被翻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