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特教津贴

楼主: iob1234 (奈奈)   2019-03-13 22:24:02
小妹为正式教师
业务是高中资源教室业务承办人
本身是特教教师
本身专任减6钟点
特教津贴也减少
可是我不是“导师”
特教教师兼任分布式资源班导师职务者,特教津贴 以其实际担任特殊教育课程时数,占
专任特殊教育 教师应上课节数比例计发,导师时间、班会活动之 教学时数无须自实际上
课节数中扣除。特教教师兼 任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导师职务者,则发给全额特教 津贴,即
每月支给1,800元,但未修特殊教育学分或 代课教师仍月支600元。(教育部99年6月10日
台人( 三)字第0990085482号函)。
想请问出纳这样算对吗?
有更详细的法规吗?
我们普通身障生未满21人不能成立资源班
作者: mcmo0528 (超级毛很好的朋友)   2019-03-13 22:55:00
印象中现在不按照授课比计算,不是很确定...
作者: papatare (everlasting happiness)   2019-03-14 02:52:00
小特的算法是依授课节数依比例计没错 分母是20 所以会受影响的包含资源班导师与兼行政的特教老师 但兼行政就有另外的行政津贴 以上是我待过的学校作法 供您参考
楼主: iob1234 (奈奈)   2019-03-14 06:22:00
我没有行政津贴
作者: kkboxes (k)   2019-03-14 18:31:00
依实际授课比例算没错 我自己是小特挂导师 减课4堂 津贴的算法就是1800*0.8(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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