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案新手还很菜
很多地方不懂
还请各位鞭小力一点Q__Q
在此之前接到的案主都很随性
双方讲好就好了
但近期遇到一个比较严谨的公司
要求要签合约
(接案内容是写文案、SEO文章等)
合约内容有一段:
甲方须取得交付原稿之著作财产权;乙方为甲方制作之专案,不得违反著作权法,任一方
有违反著作权之争议,致对方受有损害时,需赔偿对方所受损害,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如有第三方因乙方所提供之专案成果对甲方提告或指涉甲方违反著作权、商标权或专利权
,则乙方应赔偿总费用三倍或新台币一百万元之惩罚性违约金。
看到这段实在有点抖
虽然我自认绝对没抄袭
但写文章会到处参考再改写是一定的
我也无法预期自己是否可能会遇到被告的情况
请问各位大大有遇过类似的情况吗?
大家都会签下去吗还是会跟客户讨论修改合约呢?
先谢谢愿意回答的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