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是日本籍,目前在家偶尔接接翻译案子赚赚外快,一个案子约几百-1.2千,算不无
小补。但最近遇到一位业主,希望跟我们打合约,业主说他定期有影片要中翻日,我询问
是何种影片对方却一直不透露,只说范围很广,但签约前无法提供相关影片给我们。
后来我们跟他说有意愿承接,他列了一份合约如下
https://i.imgur.com/fFkDM8O.jpg
但我觉得这份合约似乎明显偏向甲方
想请问的是
1.依合约第二条3. 太太为外籍须提供居留证和护照影本,居留证是没问题,但是否真的
有需要提供护照?
2.依第三条6. 若我违反合约义务须赔偿十万元给甲方
这是否已违反比例原则,翻译案可能一件赚个1.2千,万一不慎违反义务却要赔10万
3.第四条1. 若无正当理由迟交,须赔偿2万元,这是否也已违反比例原则?我收到一件
案子可能只赚1.2千,若非经甲方同意的延迟却须赔偿2万?且如果甲方均强硬不同意,
我不是就算违约了
以上,再加上该公司一直不愿透露翻译影片的相关内容,现在直觉是告诉自己这个合约不
妥,版友可以给一些意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