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最近收到一间百货公司的合作邀约
主要是希望我帮他们公司画一些插图
我报价后 对方说会用等值的“礼券”支付设计费用
这间百货公司离我住的城市非常远
我为了用这礼券还得自掏腰包坐火车或高铁过去
我思考了很久才决定答应 (还未签合约 只是先表达有意愿合作)
但今天又收到对方要求我先付这些礼券等值金额的10%税金
支付现金给他们公司后 才可以发礼券给我
我觉得这部分不太合理
之前我接过的案子
都是合作的公司会先支付全额设计费给我
我隔年再自己申报所得税就好
目前还没有遇过要先跟我收税金的公司
想请问大家
如果收到的酬劳是礼券 并且还要先支付现金的税金给对方
会接受这个案子吗[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