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就是江湖,
你现在是自己的老板,
前公司偶尔是你的合作伙伴,
但平常也是你的兢争对手,
当你的旧客户找上他们时,
你觉得他们会因为这客户找过你,
所以不接吗?
你现在顾虑的其实是名声,
可是说真的都离职两年了,你又说这个是创业首选,
只要你还在这个行当,
今天的事情早晚会一再发生,你要一直拒绝案子吗。
所以建议你先跟这位客户说你的顾虑,
看他的打算,我会以他的考量为主,再看怎样请求他协助,
而不是以我自己的考量为主,牺牲客户的需求,
最好的状况当然是在客户同意情况下,跟原公司打声招呼,
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道义上没有任何说不过去
除非你判断前公司老板的器量,会因为这个案件从此跟你断绝业务合作,
然后这些合作利益大于眼前这个客户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