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一个自由工作者,前阵子接了一个案子
一个活动的前置策画跟执行,费用总共15000
因为发案的是小弟的朋友,所以只有口头报价
(还有line文字纪录吧?有点忘记)
没有相关合约的签署
最后活动闹得不愉快,结帐完我就删了他的好友,
结束后我传了我的户头给他,表明薪资汇入此即可,
他也表示我的表现我觉得我应该拿多少,
想说以后也不会见面,就姿态放软跟他道歉
过了两天他表示说,因为我活动期间精神不济
表现得不积极,所以要扣我三千,我回“好的”
但截至目前为止活动结束三周,我12000还15000都没拿到
最近有一笔钱下来,之前租场地,付场地60000保证金
钱是他领给我的,但是我用我的名字申请的,
今天退款也是进我户头,而他也催过我这笔退款四到五次
我想问
1.他能因为我精神不济或任何原因扣我3000吗?
2.如果我直接把我应得的款项扣除,汇回给他45000,
我会有法律责任吗?
但我怕我钱全额汇回去以后,再也追不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