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 已征到 请勿再来信 感谢各位

楼主: killerer (killer)   2017-09-05 14:00:25
文章发表后即代表您已阅读过置底的 板务规范 和 发文规范。
以下各项 ◎ 字段为必填,请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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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者第一次删除,第二次水桶,三次以上退文 + 水桶处置。
征才发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私下清除征才内容”,如有需要请向板务申请。
作者: car34752003 (典哥)   2017-09-05 16:12:00
之前有发站内信给您了 请再参考看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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