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VASUKA (若狮子)
2014-06-04 12:16:58如果目前为设计或、摄影、文字等领域的SOHO工作者,
且先前曾in house任职于企业,
虽已知不能使用以前在公司的产品或工作当作作品集的一部分,
(因为版权属于前公司)
但是否能在新履历上提到先前公司或临时雇主的客户
甚至是处理过的专案,当作新履历上的亮点呢?
还是只能模糊带过呢?
假设前公司的客户中有 Google,
只能提到科技大厂吗?可以直接点名负责过Google的专案吗?
(注:本文同时发表于Salary和本板共两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