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将至,今年又有多少院内同仁这段时间被告知
"契约到期不再续聘" 过了12/31以后若没有签定下一个年度的聘雇契约,就请走路。
但根据劳资会议劳方代表温柔而坚定的努力一再追问,
第4届第2次劳资会议纪录上,终于在书面文字方面留下官方承认,
"本院大部分系属不定期劳动契约"!
虽然各所、处、中心的人事单位未必真的有对内加强宣导,
但过去院内对于一年一聘的"假定期契约"的态度已然松动~
就算没有签订2021/01/01~12/31 的聘雇合约,
是否已经达到聘雇终止的法律关系,尚有极大个案讨论空间。
(因为院方始终不愿意将这个院内普遍现象做一个通案处理,任其灰色模糊)
如果各同仁现在还有遭遇到"契约到期不再续聘"的困扰,
请为自己合法的劳动权益再多做一些些努力。
至少可以争取到应有的资遣费。
(再说一次,资遣费是院方本来依法就应该给付的,绝对不是任何恩给)
至于定期契约 与 不定期契约,两者在聘雇关系终止上面有什么差别
就请大家自行googl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