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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本院同仁之前反应的特休假归零问题,决议是将抽象化,提出情形请人事室解释,故
要请有知道详情的同仁,主动提供到底是什么状况下,导致您的特休假归零。
目前想到的情况有下:
一、因为计画经费来源不同,如之前是本院经费,后来转到科技部补助台大的计画经费,
所以因为签约对象不同,本院人事室表示因为转换雇主,所以未能连续于本院任职,故特
休假归零。 案件特征是,签署聘雇契约,之前可能是跟中研院签,隔年签约对象改为台
大...或其他单位。
二、人事室表示106年以前,只要是公立单位(如本院、台大、交大等),特休假年资都
可以连续累计,但106年有发一个函,就变成不行了,虽是公立单位,但视作不同雇主
....
三、若身份转换,如助理变成硕士生或博士生,再作回助理,也是特休假年资不连续。因
为硕士生、博士生不是劳基法项下的员工,所以没有特休假的问题,有事也不用请假。但
是后来又担任本院助理或博士后,则身份又变回员工,有特休假,但离职超过三个月,特
休假年资要重新起算。
四、我有争取希望能恢复到106年以前,公立机构的特休假年资可以通用,但因为当时有
点混乱,没有获得委员支持,因为人事室也没有提供106年公文内容,人事室表示不行,
所以这次就没有继续讨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