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ofstella (ShihSian)》之铭言:
: 请问 本身是 公司负责人(健保)
: 那还可以担任专任助理吗
: 面试完才想到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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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聘雇人员工作规则
台北市政府98年9月17日府劳一字第09838829000号函核备其中第60条、第61条、第64条、
第65条待核备
台北市政府99年6月15日府劳一字第09936480600号函核备修正第14条、第49条、第59条、
第60条、第61条、第64条、第65条
台北市政府99年8月24日府劳资字第09939959600号函核备修正第7条、第20条、第43条
台北市政府102年12月3日府劳资字第10235839300号函核备修正第14条、第59条、第60条
第 五 条 (服务守则)
十、 聘雇人员于聘雇期间,非经本院同意不得在外兼职及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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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PO 所担任的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