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下所知...奉养父母...是属于习俗道德
以民法的扶养篇(1114~ 1121) 来看
第 1114 条
下列亲属,互负扶养之义务:
一、直系血亲相互间。
二、夫妻之一方与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间。
三、兄弟姊妹相互间。
四、家长家属相互间。
既写是互相的...就是可以谈的....
所以...可以查一些判例(例外)
第 1115 条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时,应依下列顺序定其履行义务之人:
一、直系血亲卑亲属。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
三、家长。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属。
六、子妇、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系直系尊亲属或直系卑亲属者,以亲等近者为先。
负扶养义务者有数人而其亲等同一时,应各依其经济能力,分担义务。
除非是只有一人...又不养...才会动到 刑法的遗弃罪(293~295)
如果真的是经济状况有问题 还可以参照 社会救助法
如果说...像是我们这些最后变成无子的独居老人的单身老人...
还有所谓的老人福利法
有一些法律和社工资源...真的在有困难时...要学会使用...
当然....还是希望各位版友谨慎理财...和兄弟姊妹的适度沟通...
做好生活规划...不要想不开啊!!!...
正在思考 IoT 是否能做类似的规划...好避免齐桓公的问题...
不知道社福机构是否也有相同想法...
真的是每个独居老人都希望别人上门拜访吗???
毕竟...这也牵扯到自由和个人行踪隐私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