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身者支持多元成家

楼主: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3-11-11 13:05:06
觉得单身者应该要支持多元成家
但版上没看到什么相关的讨论耶
因为没另一半就不讨论婚姻平权的草案
改谈伴侣制度的部分
http://tapcpr.files.wordpress.com/2013/11/e4bcb4e4beb6e588b6e5baa61003rev.pdf
他让没有情感关系和血缘关系的人之间
可以作为将来互相扶持的对象
我觉得就现在单身趋势越来越高的状态,这个制度非常有必要
大家应该都不希望自己老病时身边没有人能行使同意权等等吧
单身的大家虽然没有另一半,但多半都有要好的友人
所以,一起来支持多元成家草案吧!
http://0rz.tw/aKK3P
作者: zvezda (star)   2012-01-11 14:02:00
推!我单身 我也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qaz01 (@@)   2012-01-11 16:29:00
支持+1~~希望快速立法通过..
作者: lovewan (张阿妹,挖爱哩!)   2012-01-11 16:41:00
我也很赞同这个法案~尤其像我这种除非被打雷到,不然早就决定单身一辈子的人而言,我也想跟一个交心好友渡过余生只是有些人的论点觉得这样会变乱伦或三妻四妾...呵呵~不知道是他们太邪恶,还是我太单纯^~^
作者: scarlettwind (世界会以他的方式回应你)   2012-01-11 21:03:00
支持 但可以想见很多执行面和后续的衍生问题会很多困难虽多 却对这个世代以后的单身族群的生活会有很多很多的助益 希望法案可以继续推动
作者: ccc134456 (琮)   2012-01-11 22:02:00
推推
作者: iwindstv (Joslyn)   2012-01-11 22:41:00
支持+1
作者: Anderens (幻海尘劳)   2012-01-11 23:02:00
不支持,看草案的感觉这草案最主要,是为了同性伴侣而设好友会互相照顾就是会照顾,不差这个契约。好友也像情人一样,有可能反目或是离异。
作者: miiya (MIIYA)   2012-01-12 16:45:00
支持 如果有一天真的没有其他家人了 希望要签什么手术同意书还是可以有人帮忙 至于朋友之间的反目背叛也因契约差异而可使自己权益不受损 毕竟是可以单方解约的或许执行后真有什么不足之处,但宪法都能修了 这也可以修吧
作者: osmanthusjo (观念快扭曲了)   2012-01-12 18:21:00
支持 +1
作者: Anber (Be Yourself)   2012-01-13 07:26:00
支持+1 乱伦或三妻四妾纯粹是反方的造谣而已伴侣制纯綷是让好友能在法律上及医疗决定方面代你发声而已双方也无需保持性忠贞之类的 哪来的情人关系? 顶多像室友除非是你自己想跟你朋友搞暧昧那就另当别论如果真要讨论反目或离异 我想现行的结婚制度也都会产生所以回到最根本 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相处 制度啥的能限制啥?
作者: rebecca2185 (I walk a lonely road)   2012-01-13 14:15:00
支持+1 就像黑人白人一样 该有的基本权利不能不给
作者: fzxcvbna   2012-01-13 15:38:00
反方有些理由还满夸张的
作者: Anderens (幻海尘劳)   2012-01-13 19:06:00
夫妻不见得能互相代表对方意见了,伴侣能?医疗上,手术同意书可以自己签,放弃急救同意书可以自己签,别人都无法代表自己的意见。虽然不必有“性忠贞”,但看了一下这制度,必须视彼此为最重要的人,地位与配偶相当,这当然不会与情人完全相同但却一大部分相同。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2-01-13 21:16:00
若真的执行,可能搞出一堆问题家庭
作者: myislet (以为忘了却记得牢牢的。)   2012-01-14 13:01:00
我不觉得现在单纯婚姻制度的问题家庭比较少耶XDDDDD实施多元家庭反而是扩张家庭的功能,让非父母、非姻亲、非配偶也能施行家人的功能吧。不太懂,明明很多是现在就有的问题(通奸、下一代问题等),却硬要栽赃给多元家庭?
作者: yosora ( ***(≧▽≦)/*** )   2012-01-14 16:19:00
支持,让人可以多种选择性就是好事@@
作者: mu86 (一个人很好)   2012-01-14 18:47:00
医疗上 还真的有些时候需要别人帮你做决定就算你手术同意书 放弃急救同意书都自己先签好但当有天你意外昏迷时 医院他只会用健保有给付的最便宜的药很多药比较好但健保无给付没人帮你决定医院就不会帮你用那些比较好的药物阿
作者: Tusitala   2012-01-15 02:21:00
我不觉得伴侣跟配偶地位相当, 伴侣充其量只是信任的人连解约都不必对方同意,何来最重要?伴侣只是在双方皆觉得ok的时间内可以互相帮助的关系而已类似partner而已并且我的解读是有伴侣的人仍可能是单身者
作者: ryan0222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2-01-15 02:53:00
伴侣不过是,轻薄的简单允诺而已,反正随时能解,没有责任,在你气切前,搞不好你已经换个十几个伴侣了....
作者: fzxcvbna   2012-01-15 08:30:00
很多配偶都不配偶了 充其量只是身分证上的名字而已
作者: Anderens (幻海尘劳)   2012-01-16 18:31:00
有没有地位相当可以参考草案内容,连结里面都明文写说地位相当了....。弄成这样,其实伴侣也就是个随随便便的的样子,又如何有扶养小孩的资格?搞不好制造一堆社会问题不重要的人还请他来代表自己的意见或是签医疗同意书?
作者: Anber (Be Yourself)   2012-01-17 09:48:00
现行制度其实单身者就可以领养小孩了 跟伴侣制并无相干
作者: Tusitala   2012-01-17 10:09:00
http://disp.cc/m/tread.php?id=163-6SPP分享一下这篇我也是看了才知道现行法律其实已可达成伴侣\家属制度的需求, 手术同意书挚友或同居人亦可签署,换句话说现行法律的确是可以让"不重要的人"签医疗文件的另外我说“不是最重要的人”不等于"不重要的人"a大你曲解了 挚友必然是重要的人但不是最重要的人
作者: cyh33   2012-01-20 15:11:00
我有点疑问 关于同住者可以所谓成家 就是有法律上权益等等但目前不是已有法规是"同住一户视为家属"吗 那新的是指?可以不用同住?或是在证明方面较简单?
作者: stockholm305 (是香港3345678)   2012-01-23 03:02:00
支持。只是这个法把社会想得太友善了,最好再补充!
作者: Anderens (幻海尘劳)   2012-01-23 11:23:00
草案明文写伴侣制度地位与配偶相当,意义上绝对大于挚友而看了一堆推文可以明白,这种任意开始、结束的,像翻书一样快的模式,不会多么稳定,更不用谈这种情形下养小孩这种程度的关系能连称为挚友我都很怀疑。
作者: hennessy1840 (XXX)   2012-01-24 19:09:00
嘘第一行,想支持就支持不想支持就不支持,什么叫做单身者“应该”支持多元成家?
作者: wbdt4862 (小璐)   2013-02-20 00:03:00
支持+1。多一个途径选择,不接受的没有人逼你也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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