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okann (欧洲)
2025-06-26 08:27:01性侵少女还用“绵羊”、“海王女”污名化判5年 检建议加重刑责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086228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徐男对一名少女性侵4次得逞,徐男为逼A女就范,在性
侵前都会在网络IG用暧眛字眼恐吓对方,这些字眼包括称A女是“海王女”、“绵羊”,
检察官认为这些词语,相当于暗示A女性欲极强,性交对象不拘,徐男用词足以对A女的道
德形象、名誉受到伤害,应加重其刑,但法官认为被告的恫吓、强制行为之罪,已被刑度
更高的性交罪吸收,不另论罪,徐男因触犯妨害性自主罪和加重诽谤罪,判处5年徒刑。
判决书指出,徐男从2024年3月5日至11日间,在某国小旁的暗巷内,以站立的方式对A女
性侵3次,第4次带到大饭店内性侵。
徐男每次为逼A女就范,在性侵前都会透过自己的IG直接名A女跟他“打炮”,他留言“妳
有男友了,还想当海王女”、“妳性欲很强,是不是绵羊第2代,我知道妳有自慰影片”
,A女要徐男把留言删除,徐男回应“跟我打炮,就删除”。后来A女跟徐男发生性关系,
A女的妈妈得知,到警局报案。
A女表示,除了“非自愿性交”,让她不舒服外,徐男在网络散布她是“海王女”、“绵
羊”让她很没面子。
检察官上网查询,才知“海王”是网络流行语,该词起源自电影《水行侠》,用来形容同
时与多个异性保持暧昧关系的人,带有讽刺、调侃甚至憎恶的意味,用来批评劈腿、花心
的行为。 而“绵羊”则是用来形容,明知对方没有好感,还一再讨好、放低姿态、摇尾
乞怜的人,类似于“舔狗”、“倒贴”的概念。
检方的起诉书认为,被告用上述词语暗示被害人与多男发生性关系,足以眨抑A女之道德
形象和人格评价。被告在网络诽谤对方之意甚明,建议法官加重其刑。
徐男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但不为法官采信,法官表示,被告故意对少女施以性交,已加
重其刑至2分之1,其对少女施以恐吓及强制罪行,已被刑度更重的强制性交罪吸收,不另
论罪;考量被告未能克制自己的情欲冲动,对A女强制性交行为,戕害A女身心健康发展甚
钜,至今双方又未和解,因此判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