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罔顾人伦!父为满足私欲伸狼爪 女儿不愿再忍:想要他入监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20 09:54:36
新闻来源:https://udn.com/news/story/7317/8558938
联合报 记者刘星君/屏东报导
屏东县一名父亲阿威(化名)竟对亲生女儿伸狼爪,分别在2018年某日、2022年间某日与
2023年间,对女儿强制性交两次、一次强制猥亵,女儿不愿再隐忍,屏东地院审理后,判
这名父亲,两次强制性交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又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
可上诉。
判决指出,审理期间,阿威坦承犯行,与女儿警询时的情节大致相符。女儿并提出在父亲
的小货车上行车记录器的照片、语音讯息档案,有父亲对她强制猥亵过程,法院认为事证
明确,予依法论科。
判决指出,阿威是女儿的生父,犯罪行为时已非年轻气盛、涉世未深之人,身为父亲,应
该在女儿年少阶段善尽保护、教养之责,竟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罔顾人伦,对女儿强制性
交、强制猥亵,造成女儿身心永不可抹灭的巨大伤害。
判决指出,本案犯罪期间横跨数年,显然非一时失虑的偶发性犯案,虽然女儿曾经表示愿
意原谅,但仅是因为考量祖父生病就医需要父亲开车接送,并非创伤复原填补。祖父在日
前已经死亡,原谅前提不存在了。女儿也表示,若祖父不需要接送,想要父亲入监。
判决指出,案发至今,阿威并没有对女儿做出任何实质的赔偿。刑度部分,待阿威所犯数
罪全部确定后,再由检察官声请裁定为宜,因此判决不于本判决予以定应执行刑。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屏东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原侵诉字第七号
补充:
(六)不适用刑法第59条之说明:
1.按刑法第59条之酌量减轻其刑,必于犯罪之情状,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认为即
予宣告法定低度刑期,犹嫌过重者,始有其适用(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5273号判决
要旨参照)。再刑法第59条之酌量减轻其刑,必于犯罪之情状,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
情,认为即予宣告法定最低度刑期,犹嫌过重者,始有其适用,至于犯罪动机、情节轻微
、素行端正、家计负担、犯后态度等情状,仅可为法定刑内科刑酌定之标准,不得据为酌
量减轻之理由(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79号判决要旨参照)。
2.辩护人虽为被告辩护称:被告于犯后已坦承犯行,亦积极寻求与A女和解之机会,被告
对A女侵害之时间、手段等犯罪情节尚属非重,且A女曾表示愿原谅被告,请求依刑法第59
条规定减轻其刑等语。惟查,被告为本案犯罪行为时已非年轻气盛、涉世未深之人,且其
身为A女之父亲,本应于A女年少阶段善尽保护、教养之责,竟仅为满足一己私欲,罔顾人
伦而对A女为强制性交、强制猥亵行为,对A女身心势已造成永不可抹灭之巨大伤害,又本
案犯罪期间横跨数年,显非一时失虑之偶发性犯案,而A女固曾表示愿原谅被告等语,然
仅系因考量祖父生病就医需由被告开车接送,有本院113年9月4日准备程序笔录及台湾屏
东地方检察署检察官113年10月30日公务电话记录1份可参,是A女虽表示愿意原谅被告,
然其乃系顾虑生病之祖父需仰赖被告之照护,并非被告为A女带来之创伤已经填补、复原
,而A女之祖父于日前死亡,业据被告陈明在卷,故A女先前表示原谅被告之前提状况已不
存在,且A女亦表示如祖父不需要被告接送,则其想要被告入监,有上开台湾屏东地方检
察署检察官113年10月30日公务电话记录可佐,又被告迄今对A女亦未为任何实质之赔偿,
综合考量被告之犯罪情状,并无何特殊之原因与环境,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之同情,
认若处以法定最低刑度犹嫌过重之情形,自无适用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之余地。至被
告虽于本院审理中坦承犯行且无前科,然此属其犯后态度及素行,依上开说明,仅可为法
定刑内科刑酌定之标准,不得据为酌量减轻之理由,当无刑法第59条规定适用。是辩护人
上揭所辩,难认可采。
(八)又关于数罪并罚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数罪全部确定后,于执行时,始由该案犯罪
事实最后判决之法院所对应之检察署检察官,声请该法院裁定之,无庸于每一个案判决时
定其应执行刑,则依此所为之定刑,不但能保障被告(受刑人)之听审权,符合正当法律
程序,更可提升刑罚之可预测性,减少不必要之重复裁判,避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情事
之发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号裁定意旨参照)。是以本案待被告所犯数罪全
部确定后,再由检察官声请裁定为宜,爰不于本判决予以定应执行刑,并此叙明。
(九)不予宣告缓刑之说明:
被告之辩护人虽主张被告并无其他前科纪录,且坦承本案犯行,经本案侦审程序与刑之宣
告后当无再犯之虞,而声请本院为缓刑之谕知等语。然查,被告固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
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其所犯本案上开犯行,严重戕害A女之身心健全及其对人伦秩序之
信赖,恶性非轻,应予严厉非难,而A女固表示愿原谅被告,然其乃系顾虑生病之祖父需
仰赖被告之照护,A女亦表示如祖父不需要被告接送,则其想要被告入监等情,已如前述
,故被告实未获得A女之原谅,本院认若未对被告执行适当刑罚,难达矫正成效,此外,
本院就其所犯……之罪,均谕知有期徒刑2年以上之刑,自无从宣告缓刑,是被告之辩护
人上开请求,并非可采。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5-02-20 11:53:00
台中叫兽中医师奸养女,妈妈失败,屏东亲身爸奸亲身幼女,这些乱伦的老二是怎么了,无法控制吗?恶心
作者: jasonyu1011 (白天睡不着)   2025-02-20 12:51:00
付不起5000茶费 至少50买个素肚嘛 搞自己人 畜牲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25-02-20 13:22:00
辣鸡
作者: j3699939   2025-02-21 00:20:00
犯贱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02-21 07:10:00
垃圾粪蛆!茶资不只5000吧?
作者: m12870598 (D槽守护神)   2025-02-21 13:07:00
同性恋也非常恶心
作者: a23164241 (乂阿龙哥乂)   2025-02-22 01:25:00
生为父母之子女,应善从孝道,逆来顺受之道,不可忤逆不从之道,且女儿乃是父亲前世情人,应以身相许之道,顺从皆一家和谐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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