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19 08:21:25新闻来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19001104-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戴志扬
一名在高雄开手摇饮店的张姓男子,听闻店内未成年女员工因泌尿道感染,谎称自己曾在
美国学医有妇产科执照,于是拿药膏用手指侵入下体涂药,甚至谎称可“乔子宫”,用此
方式性侵少女。少女事后提告,法官传唤店内3名女员工,3人竟都表示曾因下体发炎,遭
到张男用手指擦药甚至剃毛,还让张男按摩胸部变大“力挺老板”。张男一审依妨害性自
主罪判张男徒刑3年6月,但事后上诉,遭到高等法院驳回,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张姓男子经营一家手摇饮店,得知未成年女店员小美罹患泌尿道感染症、急
性阴道炎、频尿、排尿疼痛,佯称自己在美国有研读妇科知识,本身具备妇产科医师执照
,可帮忙治疗妇科疾病,于是拿另一位女员工的药膏,向小美表示可以帮忙“上药”治疗
。
小美因此误信老板有妇科医疗背景,依指示至饮料店4楼和式房间内,让张男先以棉棒在
阴道口涂药,张男又谎称感染范围较大,必须要以手指进入才能治疗,任由张男以手指插
入涂抹药膏,接着又借口可顺势帮“乔子宫”,再将手指插入进行按压行为长达约10分钟
,小美祖母发现小美回家后神情有异,加以询问后才得知遭老板侵犯,气得报警处理。
张男辩称,自己不是妇产科医生,也没有说过自己是,只是在美国求学时,有读过及自修
医学常识,准备要报考医学院,但因为家里出了意外,没有钱,所以就没有从医,但是还
是具备一些医疗常识
法官传唤3名女员工作证,但女员工全认同老板做法,女员工小芬说自己下体曾发炎感染
,是张男帮忙擦药后改善。女员工小爱则表示,自己怀孕初期下体分泌物过多,张男还帮
忙剃毛避免感染。甚至都曾脱光上半身露出胸部,让张男指导她们如何按摩让胸部变大,
并不觉得自己遭侵犯,而是感谢张男替她们解决难以启口的私密的问题。
法官审理后认定,张男假冒妇科专业医疗人士,诓称可协助帮少女检查及治疗尿道发炎症
状,利用少女罹患疾病之焦虑惶恐心理性侵,性交行为,造成少女身心健康均有严重且不
可磨灭之伤害,张男犯后始终否认犯行,也未与少女和解并赔偿损失及道歉,依妨害性自
主罪判张男徒刑3年6月。但张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一一三年度侵上诉字第五十二号
四、被告上诉意旨略以:
(一)被告虽有应甲女要求而为甲女上药,但手指并未进入甲女阴道,且是基于上药之正当
目的,并非基于色欲所为性交行为。
(二)被告或甲女于下列时间不在店内,被告不可能对甲女为强制性交行为:
1.被告于110年4月15日带孩子去处理车祸的事而不在店内,而告诉人于当天则一直待在店
内,有蔡○林拍摄之IG影像可证,且告诉人尚于当天下午5点多以Line传文字讯息给被告
、与被告通话,显示被告确实不在场。
2.蔡○林曾录下110年4月16日店内情形,从影片中可证被告当天不在店内。
3.被告于110年4月17日带女友去台南安平古堡游玩,有女友以Line传送之照片可证,当天
店内仅有蔡○林与甲女。
4.饮料店因于110年4月20日遭窃而报警处理,当天下午3点多,被告与告诉人以外的其他
员工在店内查看失窃情形,并未营业,告诉人也没有上班。
(三)本件仅有甲女之单一指述,甲女指述之案发时间及内容均无其他补强证据,且店内其
他员工均称被告带甲女上楼擦药不到5分钟,与甲女指述遭被告手指放入阴道达10分钟有
很大差距,况若被告有性侵之犯意,也不能选择众多员工均在饮料店1楼时为之,依现存
卷证并未达到有罪确信,请为被告无罪谕知等语。
五、驳回上诉之理由:
(一)被告以佯称为甲女擦药为借口,将手指插入甲女阴道内涂抹药膏,复以手指在甲女阴
道内进行按压长达约10分钟等情,除经原审论述甚详外,并经被告分别于111年1月4日侦
讯、112年1月17日侦讯、112年10月17日原审自承:其手指有进去甲女阴道等语明确,其
上诉本院后改口辩称并未将手指插入甲女阴道云云,显是事后卸责之词,不足采信。
(二)被告虽辩称其于110年4月15日、16日均不在店内云云,并执蔡○林所拍摄之二段IG影
像为证,而被告虽未出现在该二段影像中,然该二段影像分别仅有13秒、8秒,并非饮料
店于该2日营业时间之完整录影,有本院勘验笔录及影像截图可参,且拍摄该二段影像之
蔡○林对于被告有无于上开2日前往饮料店一事已不复记忆,业据证人蔡○林于本院审理
证述在卷,则上开IG影像显然无从佐证被告于110年4月15日、16日不在饮料店内。
(三)甲女虽曾于110年4月15日下午5时1分至2分许,以Line传送讯息给被告,内容略为抱
怨某人将自己的垃圾拿到饮料店的垃圾桶等语,并于同日下午5时4分许与被告以Line进行
通话共1分8秒,有被告提出其与甲女间Line对话纪录可参,然上开文字讯息连同通话时间
仅有短短几分钟,而被告经营之饮料店若有开店,营业时间自上午9点起至晚上7点始关闭
,业据被告于本院审理自承在卷,自难仅凭上开短短几分钟之文字讯息及通话纪录,遽认
被告于当天营业时间均不在店内。
(四)又被告辩称其于110年4月17日陪同女友出外游玩而不在店内云云,并执其与女友于
110年4月17日之Line对话纪录为证。而上开对话纪录虽显示被告女友于当日上午10时55分
许表示“我想出出走走”,被告旋回应“好啊,你慢慢开过来啊”,之后被告女友于当日
下午3时41分许传送一张台南安平古堡内部景观之照片给被告,并表示“我在这里”,足
认被告所辩当日曾与女友出外游玩乙节,并非无据。然台南安平古堡距离被告经营之饮料
店车程不过1、2个小时,纵认被告确于当日下午3、4时许在台南市,亦难迳认被告于当天
傍晚时刻直至闭店为止均不在店内。
(五)被告辩称饮料店于110年4月20日遭窃等语,并提出与其所述相符之被告与员工周○宏
间Line对话纪录为证,固非无据,惟依该等对话纪录尚无从认定被告发现遭窃后是于何时
、与何人前往店内查看。又证人周○凰于本院审理虽证称:店里遭窃当天,我及我哥哥周
○宏、被告、员工丁女有去店内查看,我没有看到甲女,当天店内没有营业等语,惟周○
凰对于其等是何时前往饮料店、停留多久、何时离去、在店内作何事等节,均称记忆不清
,却唯独记得甲女不在店内,难认符合一般常情,则其证称当天甲女不在店内、饮料店没
有营业等节是否属实,尚有可疑。再者,依上开Line对话纪录仅能看出店内遭窃,然尚难
证明饮料店于当天全天均未开门营业,则被告辩称甲女于110年4月20日全天均不在店内,
不可能发生强制性交情事云云,亦难采信。
(六)至被告其他抗辩,均经原审综合卷内事证详为剖析并论述明确,且逐一叙明被告抗辩
不足采信之理由,此部分上诉意旨置原判决明白之论断于不顾,徒凭己意而为相异评价,
自难以采认。
(七)综上所述,被告上诉否认犯行,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作者:
am711206 (阿尔提克斯)
2025-02-19 09:09:00这男的是高手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25-02-19 09:12:00这男的技术很好
作者:
syldsk (Iluvia)
2025-02-19 09:17:00一定很
作者: shiaoyan 2025-02-19 09:36:00
擦药擦到脱内衣喔 厉害
作者: zonppp (冷凉卡好) 2025-02-19 09:41:00
乔子宫...乔到外太空
作者: tddt 2025-02-19 10:42:00
老板一定很帅
这法律文书大家都看懂 我才惊叹 !台湾教育识字普及
年轻妹涉世未深就算了连怀孕的女员工都赞誉有加,这真的有料,只部过老公会绿绿的说不定得验DNA了
作者:
peterlee97 (瑋美絕倫迷)
2025-02-19 13:12:00上面又有法匠出来检讨路人了 法匠那么厉害怎么之前那些妖魔鬼怪案件就那么安静啊 笑死
作者: reallydamn (reallydamn) 2025-02-19 15:22:00
诶诶诶 这哪算骗阿
作者:
Segoi (斯沟已)
2025-02-19 15:24:00好奇怪,三个人力挺,一个人越想越不对劲,都几?
作者:
vestal (小狗汪汪叫~)
2025-02-19 16:01:00老板这么厉害
作者:
zark07222 (G G 大 大 der)
2025-02-22 11:28:00这真的是高雄日常,一堆饮料店员都……这老板应该处理了不只这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