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助理不伦代书签下和解书 违约再赴摩铁幽会三次惨赔400万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2-11 07:15:37
新闻来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211000017-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台南市一名妇人小美(化名)发现丈夫阿德(化名)与女下属阿芳(化名)发生不伦恋,
双方曾于2020年签下和解书,承诺若再发生逾矩行为,阿芳将赔偿400万元。不料,阿芳
仍屡教不改,与阿德再度幽会汽车旅馆,事后虽签下切结书,但仍推诿责任,声称仅是被
动联络,甚至要求法院减少赔偿金额。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阿芳确有违约行为,判决她
应支付小美4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小美指出,她与丈夫阿德结婚30年,育有2名子女,夫妻俩共同经营代书事务所,阿芳自
数年前受雇于事务所内担任助理。然而,阿芳明知阿德已婚,仍与其发展不当关系,甚至
多次进出汽车旅馆,严重侵害她的婚姻权益。
2020年7月,小美发现丈夫出轨后,阿芳曾签下悔过书,表达歉意并承诺不再与阿德联络
,双方经调解后,阿芳同意若再犯,将赔偿400万元。然而,事隔不到一年,阿芳又与阿
德前往汽车旅馆幽会,最终于2021年3月28日再次签下切结书,承认违约并表示愿意赔偿
400万元,小美遂向法院提告,要求依约赔偿。
阿芳在法庭上辩称,切结书内容应解释为“从2021年3月28日起不得再联络”,并强调自
己没有主动联络阿德,而是对方主动联系,她无法拒绝,因此不应赔偿400万元。她还主
张,该笔款项应视为违约金,应依《民法》第252条规定酌减至20万元。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切结书内容明确记载“本人在3月份与阿德前往汽车旅馆三次,
违反承诺,若小美提告,愿意赔偿400万元”,这已属明确承认违约行为,阿芳的辩词显
然无法自圆其说。法官指出,若合约内容为“日后”才须赔偿,应有明确记载,然而切结
书中并未如此表述,显见阿芳确实违反先前约定,应依法赔偿400万元。案件仍可上诉。
附注:
民事判决编号:台湾高等法院 台南分院一一三年度上字第一八零号(新闻记载为去年的
一审结果,实际上上已被诉驳回,但仍得上诉三审)
作者: JimmyQiu1738 (JimmyQiu1738)   2025-02-11 12:03:00
傻傻,被干免钱的,还要付400万,好个肉便器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5-02-11 13:16:00
硬要共享老二,傻B,台妹被养套杀,男的一定帅又屌大,难怪人人抢用,被警告,签约了,还要用,试问有那么痒吗,破
作者: Ludy760421 (左手只是辅助)   2025-02-11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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