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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 记者黄哲民/台北报导
任职日系连锁发廊的北市1名张姓男子,去年(2024年)参加其他分店的庆功宴,邀1位女
同事共舞时,趁隙摸腰亲嘴得逞,女方立刻抗议,欢乐气氛顿时变调,张男挨告辩称当时
已跟女方“眼神交流”、非故意轻薄,台北地院审结,依性骚扰罪判他拘役20天、缓刑2
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张男与本案受害女同事任职不同分店,事前仅听过名字不认识本人,去年3月
10日深夜10点多,女方任职的分店在北市信义区1家夜店开趴庆祝业绩超标,张男被该分
店的朋友邀请到场同乐,酒酣耳热到隔天(11日)凌晨2点多,张男邀女方到夜店舞池共
舞。
女方大方同意,张男涉趁2人身体贴近之际,单手在女方腰、腹游移抚摸,接着突然亲吻
女方嘴唇,女方立刻推开质问,当场炸锅,女方并报案提告。
张男起初辩称共舞时跟女方已“眼神交流”,所以之后的抚摸、亲吻应不构成性骚扰,但
他承认跟女方并非情侣、也无暧昧,只是知道名字的其他分店同事。检方认为任何人在这
种关系下,都无法同意未经女方同意就能擅自亲吻女方,起诉张男突袭式的举动涉犯性骚
扰罪嫌。
张男在审理中改口认罪、想赔偿和解,但因女方拒绝出庭而碰壁。法官认为张男已有悔意
、又无前科,轻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罚金2万元,并缓刑2年以启自新,但须接受法治教
育4小时预防再犯,可上诉。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原易字第二十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