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情勒”发生性关系获不起诉 但她有老公这下惨了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5-01-19 08:16:12
新闻来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0119000069-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台中一名男子阿德(化名)涉嫌与阿勇(化名)的老婆小美(化名)发生性关系,阿勇提
出侵权求偿,经台中地院作出判决,判阿德须向阿勇支付25万元。阿德不服上诉,遭台中
高分院驳回。全案定谳。
阿勇主张,他与小美是夫妻,且小美是中度身心障碍者。阿德在明知小美已婚的情况下,
仍于2022年7月1日及7月4日,两度在不同场所强行与小美发生性行为,并在7月6日于复健
中心上课时,对小美进行性骚扰。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阿德的行为已严重侵害阿勇基于婚姻关系的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
应负有赔偿责任。阿勇要求阿德支付损害赔偿100万元,但法院依据民法规定,认定阿德
应支付阿勇25万元。
阿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表示,并坦承所有事实,惟小美曾以情绪勒索要求与他发生性关系
,事后2人相互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刑事告诉,经台中地检为不起诉处分,小美声请再议后
,复经台中高分检驳回处分确定。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阿德坦承所有事实,阿勇依民法请求阿德给付25万元,为有理由。
上诉意旨指摘原判决不当,求予废弃改判,并无理由,应驳回其上诉。全案定谳。
附注:
民事判决编号: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一一三年度上易字第三六五号
附:双方身份
被上诉人:高职肄业,现为技术工人,月收入约六至十万元
上诉人 :高职毕业,现无业,自陈其领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但未受监护或辅助宣告之
事实,同时领取政府及慈善团体补助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01-22 09:37:00
法院依据民法规定,认定阿德xxx25万元?这么看不起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