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检署检察官陈立儒与女大学生发生车祸,讨论和解时提议“做爱”、“开房间”抵
付赔偿,被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一审以双方和解、捐款公益、职务评定良好,判罚俸
三月,但二审批他“乘机欺凌弱势”,昨判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
。
陈立儒表示“只能尊重”,对是否转事务官说“让我沉淀一下”。陈前年五月廿一日在台
北市骑脚踏车与骑机车的女大生擦撞,多次说“妳如果愿意跟我做爱,妳就不用给我钱,
那我也不管妳到底有没有十八”,被监察院、法务部分别移送惩戒法院职务法庭。
职务法庭一审认为,女大生当时已成年,但陈言词悖离检察官应谨言慎行的伦理规范要求
,损害人民对司法信赖。陈任检察官十多年,处理包括车祸、肇逃等刑案侦办,职务法庭
认为他对处理交通事故应有的和平理性态度,应知之甚详,却在自己发生交通纠纷后借端
生事,易使社会大众质疑检察官连基本公民素养都没有。
一审考量陈与女大生素不相识,性骚属一次性、偶发性,且没表明身分、滥用职位名器,
最后也说“就这样结束就好,相信我,没事”,还知自行中止,判罚款,数额为现职月俸
给总额三个月。
陈与法务部上诉。二审认为他“乘机欺凌弱势”,发现女生只有三百元、户头存款只有十
一元,要求陪睡抵偿,言词性骚严重程度,已严重减损检察官职位荣誉及尊严。
法务部代理人、主任检察官江贞谕曾说“我不想让别人认为我也是这样的检察官,我不想
让别人认为检察官讲这样的话是可以的。…我也是一直在挣扎要不要讲,因为陈立儒是我
们北检的同僚,已经共事很长一段时间…”。二审认为,显见大家对检察官有高于一般公
务员期待与要求,改判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新北地检署检察事务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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