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2.记者署名:
05:50 2025/01/04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辣妹兼职遇恶狼! 台中2男设局诱回家联手性侵她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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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原本只是单纯兼职,没想到却成为两名男子恶行的目标。(示意图、与本案无关
/AI生成)
台中市北区一间酒吧内,一名女子原本只是单纯兼职,没想到却成为两名男子恶行的目标
。事件发生于2020年10月,两名男子趁女子赴酒吧工作期间攀谈,并以唱歌、饮酒为借口
将她诱至住处,接着联手对她施以暴力性侵。案件经台中地方法院审理,两名被告均被依
“共同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0年10月26日晚上,徐男与高男两人于台中市北区一家酒吧与受害女子小美
(化名)相识。双方聊天甚欢,徐、高两人提议转往他处唱歌,后又改至徐男位于台中市
某处住家饮酒聊天。小美接受邀约,于10月27日凌晨2时40分许,搭出租车抵达徐男住处
楼下,并由两名男子引导上楼。
进入住处后,三人一同饮酒并玩扑克牌,气氛看似融洽。然而,徐、高二人却心生歹念,
强行将小美拉入卧室,轮流压制她,强迫他口交及性交,违反其意愿进行性侵。事后,小
美表示已有友人来接应,高男才于清晨4时50分陪同她下楼,让其友人载走。小美随后向
友人哭诉遭性侵,情绪极度不稳,经安抚后,她在友人陪同下报警。
案件由台中市警方接获报案后展开调查,并移送检方侦办。小美陈述案发经过时,多次情
绪崩溃,其母亲及友人也提供证词,佐证小美事后的反应与遭遇。被告徐男与高男在庭上
坚称性行为是双方同意,但法官认定其辩词前后矛盾,且与相关证据不符,难以采信。
根据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规定,性侵案件属私密犯罪,证据多依赖被害人陈述与间接证据进
行补强。法院指出,本案中小美的情绪反应与友人证词具有高度相关性,足以证明被告犯
行。
台中地院最终依据刑法第222条“共同强制性交罪”判处徐男及高男各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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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