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差20多岁! 女心理咨商师与高中老师“车震” 判赔师母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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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台中市夏姓女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控告担任心理咨商师的
徐姓女子是“小三”,她说,自己今年1月无意发现,丈夫与徐女有3220条讯息,进而发
现徐女与她的丈夫在路边“车震”多次,徐女应赔偿60万元,徐女则答辩说,夏女的丈夫
是她的高中老师,两人差距20多岁,并无暧昧,法官不采信徐女辩词,判决徐女应赔偿“
师母”夏女25万元,可上诉。
台中市夏姓女子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指自己与丈夫结婚多年,育有3子,徐
姓女子是心理咨商师,曾任她儿子的家庭教师,她在今年1月29日,无意间发现丈夫手机
内,与徐女友有多达3220则对话讯息。
夏女强调,她进一步发现,徐女于去年1月至今年1月底,利用她外出或工作空档,与她的
丈夫有不正常的密切联系,包括传送暧昧讯息,甚至在今年1月5日上午与13日下午、17日
上午、21日下午,在台中市三民西路二段、华美西街一段路边停车场(停车格)等地,于
电动车内发生性行为(俗称车震),徐女的上述行径,导致她精神痛苦,徐女应赔偿她非
财产上损害60万元。
徐女答辩说,夏女丈夫是她的高中老师,两人相差20余岁,她全盘否认两人有染,质疑夏
女提出的证据不足,声明驳回夏女之诉。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认为,夏女的丈夫于开庭时作证说,自己确实与徐女在今年1月
间,于台中市三民西路二段、华美西街一段路边停车场等地,在电动车内“车震”,另外
,夏女提出丈夫与徐女之间的讯息对话也显示,两人确实有约会见面,互诉关心、想你、
爱意等亲暱对话,徐女确实与人夫,有逾越一般朋友间互动关系,有婚外情与性行为多次
。
法官强调,审酌双方学历与收入等,认定徐与夏女丈夫共同侵权,应赔偿夏女50万元为适
当,徐女应负担一半,判决徐女应赔偿夏女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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