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恶男趁同居人13岁女儿熟睡 抓手尻枪还舔胸摸下体判决出炉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12-29 08:55:49
新闻来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29000780-260402?chdtv
中时新闻网 戴志扬
一名黄姓男子在2022年11月间,与同居女友外出参加生日宴,当天凌晨返家后,女友13岁
女儿小美到家里来睡在床上,竟抓着她手抚弄自己生殖器,甚至亲吻胸部及抚摸下体猥亵
,少女当场惊醒却不敢声张,母亲见到此景,却未阻止,仅叫黄男快睡觉。黄男开庭时始
终否认犯行,辩称喝醉了,完全没印象,少女则要求法官重判,因此黄男依成年人故意对
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小美不定期会前往已经离异的母亲家中同住,但母亲的同居人黄姓男子,竟
趁著与小美母亲外出参加庆生宴回到家时,见到小美熟睡,抓着小美的手抚摸自己生殖器
,小美吓得清醒,却因不知所措而继续佯装睡着,但黄男又倾身亲吻、并伸入衣内抚摸胸
部及舔胸、抚摸下体。事后小美向父亲提到此事,于是报警提告。
小美证称,事发时感觉有人在抓她的手,一醒来就看到黄男,这时候妈妈在厕所上厕所,
但当时我不知所措,只好装睡,黄男就对她进行猥亵,自己有将脚弯起假装抗拒,这时候
见到妈妈就走出厕所回到房间,还叫黄男赶快睡觉。
黄男则矢口否认有何乘机猥亵之犯行,并辩称当日晚上出去庆生,隔天凌晨才回家,因为
自己喝醉,所以回到家后发生的事情完全没有印象,但确定没有对小美有猥亵行为。
法官审理后认定,黄男为小美母亲之同居人,本应对小美善加照护、和睦相处,仅为满足
一己性欲,悖逆人伦,无视小美生理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罔顾她人格之健全发展及心理感
受,对她进行猥亵之犯行,且黄男犯后未能坦承犯行之态,也未获取小美之谅解或赔偿损
害,且小美要求从重量刑,审结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乘机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月
,全案还可上诉。
附注:
刑事判决编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侵诉字第七号
律师辩护:
本件只有甲女的单一指述,欠缺其他补强证据,且甲母于案发时仅短时间待在上址厕所,
进入卧室时并未看到甲女或被告有何异常,与甲女所证有所不符,且甲女未立刻将此事告
知甲母亦不合常理。
基础事实:
甲女为00年00月生,甲母与甲父于108年10月23日经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以106年度婚字第
268、269号判决离婚,并酌定由甲父、甲母共同行使或负担甲女之权利义务,及由甲父担
任主要照顾者、与甲女同住,其后甲女偶会前往甲母与被告同居之本案住处留宿,留宿期
间3人均系在本案住处之卧室就寝,其中被告与甲母共睡一床,甲女则使用置于房间对侧
电视前方之沙发床;被告之生日为11月13日,被告、甲女及甲母于111年11月12日晚间与
被告友人一同外出用餐为被告庆生,甲女于用餐完毕后随甲母先行返回本案住处,并于本
案住处过夜,被告则因与友人另有行程,而于111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始由甲母驾车载送
返家等情,为被告所不争执,核与证人即告诉人甲女、证人甲父于侦查及本院审理中、证
人甲母于警询及本院审理中之证述大致相符……
甲女(被害人)说法:
侦查中:
我去找妈妈时,会跟妈妈和被告同一个房间,没有睡同一张床,在111年11月13日清晨4点
多,我原本在睡觉,但感觉有人在抓我的手,我醒来就看到被告,这时候妈妈在厕所上厕
所,我醒来没有说什么,因为我不知道我可以干嘛,我就装睡;被告先抓我的手摸他的性
器官,再亲我的嘴,之后他把手伸进我衣服里摸我的胸部,还舔我左侧的胸部,他还有把
手伸到我的裤子里,摸我的性器官,我有把脚弯起来,让他手不要这么继续下去,这时候
我还是继续装睡,没有说或做什么,我把腿弯起来的时候妈妈就走出厕所回到房间,叫被
告赶快睡觉。
审理中:
被告在111年11月13日凌晨趁我睡觉的时候抓住我的手,我因为他碰触才醒来,我这时是
仰躺的,被告拉我的手摸他的生殖器,还有亲我,手伸进我的衣服里摸,还有掀开我的上
衣舔我左侧的胸部,手还伸进我的裤子里摸我的阴部,没有伸进阴道内,我有把脚弯起来
挡着;在被告拉我的手摸他的生殖器的时候,我感觉到他的生殖器是硬的,我没有看到或
感觉到被告有没有脱下裤子,但我觉得我手是直接碰触到他的生殖器,我不知道被告是用
哪只手拉我,但我记得他是拉我的右手;我当时都假装在睡觉,棉被不在我身上,应该是
被告有掀开我的棉被;我知道妈妈那时候在厕所,因为我眼睛瞇起来看到厕所的灯是开着
的,而且厕所灯打开的时候会有一个声音;被告是站在我的旁边弯腰做这些事的,他摸到
我的阴部时,听到妈妈在厕所冲马桶,就停下手边的动作、把手抽出来,并把我的衣服拉
好,妈妈从厕所出来后有问被告站在我的床边做什么,被告没有说话。
据上见解:
综观甲女就被告对其为乘机猥亵行为之始末,可见其不仅历次描述均翔实而完整,对于受
讯问、诘问之各项问题,复能在其记忆所及之限度内,具体回答并清楚说明,对于不复记
忆或当下未能感知或确认之事项,亦均如实答复、未因试图迎合提问而任加虚捏,所述情
节逼真、具临场感,未见明显不自然或不合理之处,且对于被告对其猥亵时之动作、甲女
在过程中装睡与曲腿之反应,及被告因甲母如厕完毕进入房间而停止行为等关键情节,证
述内容更全然一致,几无龃龉,衡理倘非确曾亲身经历,实难有为此首尾一贯、具体陈述
之可能;再酌以甲女上开所证内容,与证人甲母于警询及本院审理中所称:在案发当天是
我去载被告回家,回到家后我去上厕所出来,看到被告还在房间站着,我跟被告说你怎么
还不躺着,被告才上床躺着等语,及本案住处卧室照片、甲女及甲母当庭所绘制之格局图
等各情,悉为相符,益见甲女上开证词确非任意虚构捏造所得,有相当程度之真实性,而
属可信。
另参诸甲女于被告猥亵行为结束后,待被告、甲母均入睡后,立即于同日即111年11月13
日凌晨5时21分许传送甲父内容为“爸爸 今天那个阿伯(按:即被告,下同)趁我在睡觉
,抓我的手,摸他的性器官 还亲我,手伸进我的衣服里摸我的胸还舔 手伸进我的裤子里
摸我的...嗯”之讯息,及在同日凌晨5时4分许至同日凌晨5时23分许传讯予女性友人诉以
:“我害怕 好想吃秋刀鱼”、“今天我妈的暧昧对象,那个阿伯趁我在睡觉,抓我的手
,摸他的性器官 还亲我,手伸进我的衣服里摸我的胸还呃...对 手伸进我的裤子里摸我
的...嗯 他硬硬的(算了越讲越反胃”等情,经证人甲女及甲父证述明确,并有与其等所
述相符之LINE对话纪录撷图可佐,堪见甲女于受害后未几,旋在一般人均已休憩、难期对
方立即回复之凌晨时分,急切使用手机传送讯息予自己信任之生父及朋友,钜细靡遗描述
被告不法行为之完整经过,并表达自己之不安、恐惧与委屈,而甲女于案发时既仅为年仅
13岁且尚在就学中之少年,若非确系真有其事,难信以其当下之年纪及社会经验,有精心
择定在深夜使用具体详细之文字讯息描绘受害经过以对他人诬陷被告之恶意及能力;复酌
之甲女于当日上午11时许离开本案住处后,系先在上开友人之陪伴下在外平复心情,于同
日晚间始返回其与甲父之住处,而甲女在告知甲父被告上开所为时,虽未哽咽或哭泣,然
其表现安静、呆滞、害怕及不知所措,与平时大相迳庭,且在甲父之劝说下方同意报警等
情,分别经证人甲女、甲父于本院审理中陈述綦详,足见甲女于案发后本无积极向检警机
关追诉被告恶行之认知,而系先选择与友人共度时间以逃避接受自己遭母亲同居人侵害之
不堪事实,直至甲父提议报警始决心将本案诉诸司法,此等反应核与遭受家属亲友性侵犯
之被害人,多因担忧揭露受害情状将致已有不睦之家庭更陷矛盾,而陷于犹豫不决、挣扎
良久之情绪,及于事后陈述、回忆案发过程时出现紧张、茫然及退缩等自然、真挚之反应
相当,益征甲女所称被告以上揭方式对其猥亵之证述,均非蓄意构陷、无端诬指之伪词,
堪值信取。
至被告虽以甲母于本院审理中所证:我在案发当天是因为接到被告朋友通知说他喝醉,我
才开车去载被告回来,被告那时候醉到需要搀扶、不能自己走路等语为据,辩称:我当时
喝醉什么都不记得了等语。然查,甲母与被告不仅自106至107年间起便同居至今,其在
113年11月26日以证人身分赴本院出庭之当日,更系在收受被告所转传之本院审判笔录电
子档,并阅览甲女、甲父于前次审理期日所为证述后,方入庭作证等情,为证人甲母当庭
所自认,且有本院经甲母同意后翻拍及翻摄甲母与被告之LINE对话纪录及影像附卷可参,
堪认甲母除与被告关系亲密、感情匪浅,有高度回护、掩匿被告犯行之动机外,实际上更
有企图参考他人证词添补记忆以取信于本院之举措,则甲母前揭所证内容与事实究否相符
,实已启人疑窦。另析诸甲母于载送被告返回本案住处后,仅将被告扶至卧室内近门处,
即自行前往卧室外之厕所如厕,其除未将泥醉之被告搀扶至不过咫尺之床舖外,甚于如厕
前、后均见被告独力站立于卧室内,毫无无力、瘫软之醉态等情,同经证人甲母证述无讹
,可见甲母所为不仅与常人对待无法自理之酒醉者时,将提供基本协助避免发生危险之举
动全然相背,其所述被告之情状亦与酩酊大醉者应有之状态相差甚远,益见甲母前揭与被
告所辩相符之说词,不过系为脱免被告罪责临讼编织之虚言,要难执为对被告有利之认定

辩护人固再为被告辩称:甲女于案发后未向同在现场之甲母求救,反舍近求远传讯息予身
在他处之甲父,其反应有违常理等语。惟查,关于甲女与甲父、甲母及被告间之关系,经
证人甲女于本院审理中证述:爸爸获得监护权后,我都跟爸爸一起住,偶尔会去本案住处
跟妈妈住,我去本案住处的时候都会看到被告,他跟我妈妈同居,我不确定被告是不是妈
妈的男朋友,因为妈妈对外都说她跟被告是合伙人,但看起来不像;妈妈跟被告感情很好
,我原本跟妈妈比较亲,现在是跟爸爸比较亲,因为我觉得妈妈和我是不同阵营的,她在
帮被告等语甚详,足见甲女虽原与甲母之感情较为紧密,然在父母离异、甲女开始与甲父
同住,且见闻甲母与被告持续亲密交往之情形下,甲女于被告利用其睡眠状态对其上下其
手时,或因担忧甲母不愿采信其对被告之指控,或因虑及其所言将使甲母与被告互生嫌隙
,而在情感拉扯下未能于第一时间向甲母表诉被告之犯行,与常情当无悖离之处,则辩护
人徒以前开论点指驳甲女证词之可信性,已难认有据。再者,综观甲母于本院审理中之证
述,可见甲母于案发当日,见甲母母亲传送甲父转传上开甲女发送之讯息后,不仅只当面
责备甲女为何不求救、未曾探问甲女事发经过或身心有无异状,更不断于作证时以:我女
儿在案发当天天亮后说要回家但没有回家,我也是最近才知道她没回家,因为我一直以为
是她爸爸载她回家,直到后面这些笔录出来,我才知道原来当天她也没回家,她跟爸爸说
是我要载她回家,跟我说是爸爸要载她回家,她骗爸爸也骗我,两边都要骗,我看甲女在
法院作证的笔录让我知道我女儿很多东西都在说谎等语,当庭大加斥责甲女于案发后未如
实禀告行踪之举动,足认甲母于处理甲女对其亲密同居人即被告之控诉时,因立场受情感
左右致其未能秉持中立看待双方之说词,实属昭然,则甲女因长期处于甲母、被告间深感
徬徨无措,而未能在案发后立即在加害者即被告仍在场时如实将上情告知可能偏袒被告之
甲母,实乃甲女当下身处之情境所使然,辩护人犹执“理想被害人”之标准加诸于本件被
害人甲女,并以其未立即向甲母求助之事实反推甲女所述均属杜撰,殊为无稽。
作者: ac8628   2024-12-29 10:23:00
恶男!
作者: Joey4506 (JoEy)   2024-12-29 12:39:00
一年八个月 笑死
作者: kingkinggod (王王神)   2024-12-29 13:28:00
单亲妈妈就是烂
作者: mike1124109 (小明)   2024-12-29 15:35:00
悲哀判不到2年,谁是垃圾加害人很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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