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中国时报
2.记者署名:
05:10 2024/11/29 中时新闻网 简铭柱
3.完整新闻标题:
4度犯案!公共汽车之狼性骚扰 女学生拒绝和解求重判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ur.com/xhtoyEU.jpg
基隆一名黄姓男子因在公共汽车上对一名16岁少女进行性骚扰,被警方依《性骚扰防治法》送
办。(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基隆一名黄姓男子因在公共汽车上对一名16岁少女进行性骚扰,被警方依《性骚扰防治法》送
办。黄男在法庭上坦承犯罪,并表达歉意及和解意愿,但因他有多次类似前科,法院仍以
犯罪事证明确,判处其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可上诉。
根据调查,案件发生于112年暑假期间,当时被害少女着便服搭乘公共汽车,未携带书包等显
示其学生身分的物品。黄男趁车上人多拥挤之际,对少女有不当肢体接触,以其左手手背
、左手手指接续点触少女右大腿外侧数次,又趁下车前按位在少女左侧窗户旁下车铃之机
会,以其左手手背及左手手臂滑过少女右大腿外侧,事后少女向母亲诉说,母女随即前往
警局报案。少女事后表示,这起事件让她搭公共汽车时心生恐惧,对黄男无法原谅,并要求法
院从重量刑。
黄男在法院审理期间坦承犯行,并表示愿与被害人和解,但被害人及其母亲强调,这已是
黄男第三次犯下类似罪行,认为他以精神疾病为借口逃避责任,无法接受和解。检方指出
,黄男自2011年至今已有4次因性骚扰相关罪行被起诉,其中2次遭判刑确定。检方并提及
,若黄男因疾病无法控制行为,应主动寻求治疗,而非一再犯案,犯罪后再试图和解求轻
判。
基隆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黄男行为构成修正前《性骚扰防治法》第25条第1项的罪行,
考量其经济困难、愿意认罪并表达悔意,最终依简易程序判处其3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
罚金。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遇到性骚扰勇于制止、勇敢说不,请拨打
110、113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tinyurl.com/2fvprkr6
6.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