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男认识女童3天冲动3次 检批“世界公罪”

楼主: godofsex (性爱战神)   2024-11-19 07:39:18
男认识女童3天冲动3次 检批“世界公罪”上诉撤缓刑被驳回
2024年11月19日 07:04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已为人父的男子阿强(化名)先前透过网络游戏结识当时就读小学的A女,两人仅认识3天
,就相约见面发生3次性行为,他一审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检方上诉重批阿强的行为是“世界公罪”,希望撤销缓刑并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
院二审法官裁定驳回。
▲检方认为阿强与A女发生3次性行为,属于“世界公罪”。(示意图/VCG,与本案当事
人无关。)
检方上诉主张,阿强透过网络游戏寻找目标,和A女认识3天就相约见面,接着又在3天之
内发生3次性行为,他已为人父与A女相差17岁,生活背景差异极大,先前又从未见过面,
何来的感情基础,因而认定他接近A女就是为了发生性行为,他的所作所为是“世界公罪
”,怎么能因为他事后与A女家属成立民事调解,就认为有可悯恕之情,一审谕知缓刑显
然不妥,而且量刑过轻,所以决定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决并加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法官则认为,从双方当事人的证词看来,阿强与A女当时是男女朋友关系,他
因为一时失虑而触法,犯后始终坦承犯行,也与A女的家属达成调解,答应赔偿72万元也
都有如期履行,可见他犯后有积极弥补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
此外,法官指出,目前没有证据可以证明阿强选择对象时有任何特别的恶性,过程中他也
没有违反A女的意愿,衡量他的客观犯行与主观恶性,并非不可悯恕,A女的家属也已同意
给予缓刑机会。
法官表示,缓刑是对有高度复归社会可能的行为人,在一定条件之下,暂不执行刑罚的替
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为人反省自新、修补过错、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避免刑罚执行反
而产生不利更生的负面影响,检方上诉意旨容有误会,最终裁定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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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sol9 (听说崩崩回来过)   2024-11-19 07:41:00
那杀人放火跟毒品算什么罪
作者: sonyvaio (Keroro)   2024-11-19 08:20:00
二审法官??
作者: dss (dss)   2024-11-19 09:08:00
可教化啦 那次不可教了
作者: HanKWanG1994 (汉克王1994)   2024-11-19 09:25:00
用女儿赚钱==有种不要和解
作者: SilentBob (阿区~)   2024-11-19 09:56:00
高雄..Y
作者: hotjuice   2024-11-19 11:10:00
恋童癖没关到死 竟然还缓刑 世界怎么追得上台湾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见的疾病原因)   2024-11-19 11:56:00
一百年前人人在做的事情 一百年后变十恶不赦了?现在的法律规范当然要遵守 但恋童 尤其是12-18岁本来就是人类的本性好吗? 但法律规定不行 就要遵守遵守法律没有问题 但是恋童根本污名化难道一百年前人类都是变态这样?笑死
作者: gopath   2024-11-19 12:26:00
法官很爱缓刑,因为怕被告上诉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4-11-19 12:35:00
法官的规矩吗内规?有钱和解就缓刑下去,只会让人有样版学样,可恨,有恋童恋男恋女都一样,快去看看医生吧!恶心
作者: toty1101 (低调.拖地)   2024-11-19 12:38:00
又被驳回了 傻眼
作者: dengweki (weki)   2024-11-19 12:38:00
有钱就可以办事,还是暖都,真的不宜生养小孩,有钱人,快搬家高雄炒地皮又可玩未成年甚至幼儿类,家长也爱钱爱和解
作者: STRO (LKK)   2024-11-19 17:21:00
拿以前套用现在没意义啊,“现在的风气价值观”确实就是变态
作者: roex0608 (BorEXE)   2024-11-19 18:39:00
这案子就不是强奸啊,乡民别再崩溃了
作者: Idiopathic (最常见的疾病原因)   2024-11-19 18:40:00
以前女子婚前有性行为是要浸猪笼的知道吗?你现在看会不会觉得很蠢?我觉得很蠢现在大家觉得对12-18岁有兴趣十恶不赦?100年后来看有很大可能一样是非常愚蠢的人类本来就会对12-18岁的异性有性欲 数千年来皆如此现在你突然说人类数千年来都是变态吗?超蠢但我认为要[守法] 法律的制定有其逻辑 我认为ok但是污名化是不对的 因为数千年来的人类皆如此但是现在因为时代的演变 我们的法律这样制定 那ok的大家需要遵守当前的法律 这完全没有问题
作者: allen0519 (allen999)   2024-11-22 10:43:00
照楼上的逻辑 酒驾 霸凌 强暴 变态都不该被污名化 其实你自己也讲了依据法律 所以主要看法律就好 这个案例大家不爽的是判太轻吧 不用讲什么污名化 随着时代前进 本来就该有不一样的认知 不然照几年前法律 酒驾罚个钱了事 霸凌不犯法啊
作者: rolandgjh (小菜)   2024-11-26 22:26:00
楼上在讲什么鬼啊,酒驾霸凌强暴都是伤害他人的行为,炼铜伤害谁了?他有强迫女童吗?说人家心智不完全,那以后精神有障碍的通通不准交男女朋友了,因为要“保护”他们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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