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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还在楼下!台中男尾随女同事回房 3分钟硬上得逞2次
编辑 伍芸彤 报导
发布时间:2024/10/29 13:46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9 14:08
台中市一名李姓男子去(2023)年7月与女友、同事小芳(化名)等人在西屯区某店面聚
餐喝酒,聚会结束后,小芳上楼回房间休息,女友还在楼下,李男竟趁机尾随进入,不顾
对方抗拒强吻、袭胸,短短3分钟性侵得逞2次。审理时李男否认硬上,辩称是小芳邀约他
上去,但调阅店家的监视器画面,确实录下小芳呼救抵抗的声音,证实其罪行,依强制性
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月。
判决指出,李男与女友及小芳等4人2023年7月10日到台中某KTV唱歌,结束后又去工作的
店面聚餐喝酒,直至当日早上7时54分聚会结束,李男尾随小芳上楼,未经同意对她进行
性侵,期间小芳试图抵抗并大声呼喊“不要这样”、“你女朋友在楼下”,李男却色欲薰
心,强脱衣物侵犯得逞,7时56分他听到楼下女友呼喊才停止收手。
下楼后女友发现他帽子不见了,李男又以掉在楼上为由,7时56分再次上楼,对小芳进行
第二次性侵。案发后,李男坦承有亲吻、抚摸小芳,但矢口否认硬上,辩称没有尾随上楼
,也没有脱她裤子。李男不否认与小芳发生性关系,但他辩称是小芳同意,小芳还对他说
“我二楼没有人”。
法官勘验店家的录影画面,有录到女子尖叫声并大声说“你女朋友在下面”、“走开啦”
等语,显示小芳曾大声呼喊、喝斥李男离去等寻求协助的举动,但却没有“我二楼没有人
”等语,另在小芳内裤采到李男的DNA,足以证实李男性侵害。
法院审酌李男与小芳是同事,竟为满足自己性欲,不顾对方抗拒而硬上,并考量他始终否
认犯行,饰词狡辩,且未与小芳达成和解或赔偿,犯后态度不佳,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刑
3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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