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tjs45 (光头爵士)》之铭言:
: 我朋友老王
: 在万华散步
: 看到路边女生很漂亮
: 给了2500块问要不要交往
: 虽然语言不通
: 也不知道彼此名字
: 还是成了男女朋友
: 刚好女生住在楼上套房
: 所以邀请老王参观她家
: 然后双方情投意合下发生了关系
: 发生关系后老王突然觉得不适合提出分手
: 整个过程到底哪里犯法了?
: 鸽子凭什么开社维法罚单?
这东西和地下签赌有点像
一边利用民众对警察的畏惧 一边又说这没啥 罚罚钱就没事
普通人十之八九会被破防 干脆认罪了事
看多犯罪片 其实对警察问案的套路 多少都有点了解
如果小姐和客人意志都很坚定 又有事先套好
性交易要成案 就有相当的困难度
就假设一个状况
男生去养生会馆消费 按摩过程后男生觉得小姐漂亮 小姐觉得客人很帅
一时情不自禁 在包厢内做起来
试问 这样做有没有违法 这样算不算嫖妓
或许有人会说 那要看有没有收钱啊
性行为完 有收钱的话 视同性交易 这样就算违法
如果性行为完有收钱就叫性交易
那男女朋友打完炮 女友跟男友说给我三千块 我等等要去烫头发
男生从皮包中拿三千块给女友 试问这算不算性交易
以前社会风气的关系 还可以说屁啦 你进店里也才几分钟 怎么可能就开始交往
现在社会早就不一样 多的是彼此看对眼就可以直接打炮
在打炮的同时 当下就建立男女朋友的关系
所以要用认识的时间 来界定是不是男女朋友 这论点讲出来会被笑死
OK 不用认识时间来判断 是用打完炮有没有收钱来看
那除非两人事前刚好就有讲价 同时又有录音被警察当成证据
不然我真不知道 性交易的精准定义到底是啥
网络上说透过参与性行为来换取他人付款的过程 就叫性交易
如果这样就算性交易 那我只能说很多男女朋友都违法了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