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性侵同居人未满14岁女儿 桃园恶狼重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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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余瑞仁/桃园报导〕桃园市一名林姓男子与女友同居,却趁女友出门上班时,多次
侵犯其未满14岁的女儿,造成少女身心受创、求助心理医师,少女母亲获悉后愤而报警提
告。桃园地院审结,将林男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等2罪,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
10年重刑。
判决指出,林男于2015年间与当时未满14岁的少女母亲同居,却趁著一早载送女友上班后
买早餐回家之际,进入当时就读国小6年级的少女房间,不顾少女抗拒、脱下其衣物抚摸
其胸部、下体加以猥亵;1年后少女母亲卖掉住处、带着儿女搬到他处居住,林男却于少
女就读国中1年级某日,闯入少女房间内违反其意愿性侵得逞,结束后林男发现少女下体
流血,还要她用卫生棉铺垫。
少女因遭林男性侵罹患忧郁症就医,之后她提起勇气向当时的男友、母亲诉说遭到林男性
侵,少女母亲获悉后气愤报警,案经桃园市警局妇幼警察队调查后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经检察官将林男提起公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林男否认犯行,法官认为辩词不合理不予采信,以林男明知被害人案发
时未满14岁少年,却利用其年纪尚幼,尚未具有完全成熟的性自主同意能力及判断能力,
为满足一己欲望,加以强制猥亵、强制性交,严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发展,且犯后饰词企图
脱责,犯后态度恶劣,审结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月;又对
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0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