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对爱慕女同学传讯、盯梢长达15个月 被控跟骚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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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男子就学时,对1名女同学心仪许久,直到毕业后才展开行动,自2022年6月起,陆续
以传讯、盯梢、尾随等方式对女同学示爱,直到去年9月下旬间女同学因不堪其扰报警处
理,桃园地检署侦结,将周男依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起诉。
起诉指出,现年20岁的周男与A女曾于同校就读,周因为爱慕A女,分别于2022年6月8日晚
间6点24分、2023年1月7日晚间10点50分,以通讯软件Messenger传送“认识一下啦”、“
妈的妳真的很坏欸,亏我那么喜欢妳一直封锁我”的讯息给A女。
见对方无回应,周改变追求模式,于2023年9月19日傍晚5点,从桃园市杨梅火车站前站,
一路跟随A女走到桃园市杨梅区杨新路的超商,2天后同个傍晚时刻,周站在桃园市杨梅区
梅高路与新梅五街路口盯梢、守候A女出现,让A女心生畏怖,且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皆受
影响,于是报警提告。
检察官认为,被告周男持续传送讯息、跟踪的骚扰方式,已违反跟踪骚扰防制法第18条第
1项的跟踪骚扰罪嫌,并依法起诉。根据法规,实行跟踪骚扰行为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