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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色胆包天 头埋被害人双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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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宏。(资料照)
2024/08/22 05:30
利用长官权势 载到山区非礼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服务于士林地院逾卅年的前审判长蔡明宏,因强制猥亵同院女
法官、女书记官,昨被台北地院判刑二年二月。根据院检与监察院的刑事与行政调查,蔡
明宏因士林地院的地利之便,对阳明山区道路熟门熟路,数名被害人皆指控他利用长官权
势,将她们载到山区人迹罕见的产业道路施展狼爪,非礼手法也肆无忌惮。
本案中的年轻女法官是在前年十一月间,蔡假借关心她的工作,开车载女法官到阳明山吃
中餐,餐后选择不同路线下山,坐在副驾驶座的女法官发现路径不对,拿出手机想查地图
定位,蔡用手将她的手机压回提袋内,将车驶进中湖战备道的无尾巷内借故停车,接着伸
出禄山之爪,揉捏被害人的后颈、肩膀、大腿内侧根部,还隔裤碰触私密处。
一名知情法官去年六月在法官论坛匿名爆料此事,引发法界震撼,士林地检署分案侦办,
又查出蔡于二○○七年十一月间,载一名女书记官上阳明山,在车内袭胸、强吻、吮乳。
士检起诉指出,蔡利用行政庭长权势,以感谢辛劳为借口,邀约女书记官共进晚餐后,托
词要去阳明山勘查士院活动路线,改道上山,却在人迹罕至的避车弯停车,借口“头晕就
该休息”按摩女方肩颈,顺势从后环抱住她,隔衣抚胸并强吻,甚至吸吮胸部。
书记官极力反抗并气愤地问:“你不怕丢了行政庭长的位置?”蔡回:“早就不想做了”
;蔡还将头、脸埋入对方双腿间喃喃自语:“再五分钟就好。”书记官不顾衣衫不整,趁
隙打开车门逃出车外,蔡明宏见无技可施才罢手,让她穿好衣服载返下山。